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简称大总统,是1912年1月1日至1913年10月10日中華民國临时政府的國家元首。此職之所以稱為「臨時大總統」而非「大總統」,乃因民國初年內戰頻繁,清廷勢力又未完全終結,臨時大總統只不過由各省都督府所擔任的「各省都督府代表」推選而出;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认为,“临时大总统名称,除去临时字样,因各省有未独立者,正式宪法尚未制定,正式总统亦无从产生,仍须冠以临时字样”,故决定正式名称仍是“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所以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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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简称大总统,是1912年1月1日至1913年10月10日中華民國临时政府的國家元首。此職之所以稱為「臨時大總統」而非「大總統」,乃因民國初年內戰頻繁,清廷勢力又未完全終結,臨時大總統只不過由各省都督府所擔任的「各省都督府代表」推選而出;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认为,“临时大总统名称,除去临时字样,因各省有未独立者,正式宪法尚未制定,正式总统亦无从产生,仍须冠以临时字样”,故决定正式名称仍是“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所以并非…
國民政府主席,少數文獻記為國民政府委員會主席,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時期的國家元首,設置於1925年7月1日,終止於1948年5月20日中華民國正式行憲後。 國民政府主席由國民政府委員會委員互選選出,國府委員多爲中國國民黨黨內要員。1925年至1928年,國民政府主席的職權與其他委員相同,並無特殊的地方,這時期的國民政府為集體領導。隨著1928年10月進入訓政時期,國民政府主席的權力增加,主席一職由合議制變成首長制,也正式成為中華民國的國家…
中華民國大總統,簡稱大總統,是北洋政府時期的國家元首,也是行憲後中華民國總統的前身。 《臨時約法》 根據1912年孫文制定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規定中華民國大總統任期五年,防止獨裁者掌控政權,且聯同國會管治國家,而且可在特殊情況下行使緊急權力。 袁世凱時期 民國三年(1914年)5月1日由大總統袁世凱頒佈《民三約法》,取代南京臨時政府制定的約法。此約法在民國五年袁世凱成立中華帝國時廢除,之後未再恢復。 《中華民國約法》共10章6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