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中国地震局

共 55 篇文章

重庆市地震局

重庆市地震局,是中国地震局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事业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沿革 1997年6月,重庆市恢复直辖以后,为加强全市的防震减灾工作,重庆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地震局签订协议决定成立重庆市地震局,同时向中编办汇报了设置重庆市地震局有关问题,1999年5月,中编办批准同意成立“重庆市地震局”,1999年6月正式挂牌成立。 2…

江西省地震局

江西省地震局,是中国地震局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事业单位。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职能 江西省地震局主要职能: 参考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简称工力所;原名中国科学院土木建筑研究所,曾经更名中国科学院工程力学研究所、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1998年改为现名),中国地震局直属研究所。该所始建于1954年,由中国地震工程学奠基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刘恢先教授任首任所长。该所以地震工程和安全工程为主要研究方向,为公益性研究机构。 参考资料

陕西省地震局

陕西省地震局,是中国地震局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事业单位。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陕西省尚无专门的地震工作机构。1953年,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研究所在西北大学园内始建陕西境内第一个专业地震台站,1954年元月,正式投入观测。1966年,原中国科学院兰州地球物理研究所在陕西省境内相继勘选,建立了临潼、商县…

天津市地震局

天津市地震局,是中国地震局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事业单位。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沿革 1967年河间地震后,成立了天津市防震办公室。1969年,改为天津市地震办公室。1971年,组建天津市地震队,属市科学技术局领导。1975午5月18日,天津市革委(75)津革发27号文件通知,成立天津市地震局,归市建委领导。1975年7月12日,…

四川省地震局

四川省地震局,是中国地震局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事业单位。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历史沿革 1970年,成立了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地震办公室。由于四川省地震专业队伍尚未建立,故对研究和掌握震情主要由地质部西南地震地质队、昆明地球物理研究所等几个单位及其所属地震台站承担。而地震办公室的主要任务则是指导防震抗灾和地震预报工作;收集、研究历史…

湖南省地震局

湖南省地震局,是中国地震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事业单位。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机构 湖南省地震局有以下部门: 职权 湖南省地震局主要职责: 参考

湖北省地震局

湖北省地震局,是中国地震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事业单位。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历史沿革 前身是成立于1978年的湖北省革命委员会地震局,1979年与国家地震局地震研究所合并时改为湖北省地震局。 职权 湖北省地震局根据授权承担湖北省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参考

贵州省地震局

贵州省地震局,是中国地震局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事业单位。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沿革 1972年建立地震队,1979年扩建为贵州省地震局,实行以国家局为主的领导体制,归省科委管理。程地震工作。1983年8月撤销,后又重建。 主要职责 贵州省地震局的主要职责有: 参考

上海市地震局

上海市地震局,是中国地震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事业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历史沿革 1872年,法国天主教耶稣会神父在徐家汇创建了观象台,1874年开始地磁观测,1904年又开始地震观测,1932年迁往佘山观象台继续观测。1950年,中科院华东办事处会同中科院地物所、紫金山天文台接管了徐家汇观象台和佘山观象台。佘山台的地震、…

青海省地震局

青海省地震局,是中国地震局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事业单位。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沿革 1955年由兰州地球物理研究所在西宁市建立了一个地震观测站。1970年7月,在青海省科委领导下成立了中国科学院青海地震台筹建组,为县级事业机构。其任务为规划青海省地震事业、管理现有地震台站、筹建西宁地震综合观测台。1972年8月,青海省地震队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