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法務部第二辦公室合署辦公]] 臺灣高等法院,簡稱高等法院、臺高院、高本院或高院,院本部位於臺灣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是中華民國的二級普通法院之一,組織上直屬司法院,審級上則以最高法院為上級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設有臺中、臺南、高雄、花蓮4所分院。行政法院即個別設立在台北、台中、高雄三所高等行政法院。 沿革 日治時期 今日臺灣高等法院的前身應追溯至日治時期,1895年日本取得台灣,其後不久開始著手將西方司法制度引入台灣。台灣總督府於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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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第二辦公室合署辦公]] 臺灣高等法院,簡稱高等法院、臺高院、高本院或高院,院本部位於臺灣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是中華民國的二級普通法院之一,組織上直屬司法院,審級上則以最高法院為上級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設有臺中、臺南、高雄、花蓮4所分院。行政法院即個別設立在台北、台中、高雄三所高等行政法院。 沿革 日治時期 今日臺灣高等法院的前身應追溯至日治時期,1895年日本取得台灣,其後不久開始著手將西方司法制度引入台灣。台灣總督府於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