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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管区

军管区,是對日抗战至1949年間,国民政府以及後續的中華民國政府在各省设立的兵役管区。 历史 1933年6月17日,国民政府公布了第一部《中华民国兵役法》12条,1936年3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中华民国男子有服兵役的义务,兵役分国民兵役和常备兵役2种;常备兵役实行征兵制,又分现役(半年到三年)、正役(在乡军人六年)、续役(至四十周岁)。1936年8月,国民政府内政部、国民政府军政部公布《兵役法施行暂行条例》。1937年2月在各省开设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