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承担部分司法职能的行政机关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采用独立司法体制,但其法院与内地的人民法院承担类似职能,详见香港司法机构与澳门司法机构。
法院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与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同时设立常设派出机构巡回法庭管辖跨行政区域的案件。
-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三级:
*# 高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 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 基层人民法院: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
-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战区级、正军级三级)、海事法院(不分级,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设中级、基层二级)、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金融法院等。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深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沈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南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郑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重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西安)
** 第一国际商事法庭(深圳)
** 第二国际商事法庭(西安)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重庆市
*黑龙江省
*吉林省
*辽宁省
*河北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甘肃省
*青海省
*陕西省
*山西省
*山东省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江西省
*福建省
*广东省
*海南省
*云南省
*贵州省
*四川省
*西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专门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
海事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分级,层级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全称冠以国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事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事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海海事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事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铁路运输法院分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铁路运输基层法院两级,2012年起移交给地方。除部分特殊情况外,铁路案件均由对应的铁路运输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管辖。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铁路专门管辖案件。铁路专门管辖案件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撤销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撤销后原应由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有关马航MH370航班失联乘客的宣告死亡案件和索赔纠纷第一审民事案件,上诉法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
**大同铁路运输法院
**临汾铁路运输法院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
**锦州铁路运输法院
**大连铁路运输法院
**丹东铁路运输法院
**通辽铁路运输法院
*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通化铁路运输法院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吉林铁路运输法院
**白城铁路运输法院
**延边铁路运输法院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
**海拉尔铁路运输法院
**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原蚌埠铁路运输法院)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撤销后受理原由其受理的铁路专门案件,不再上诉到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而是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https://web.archive.org/web/20100808072433/http://ztzy.chinacourt.org/]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http://zztlfy.chinacourt.org/]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https://web.archive.org/web/20100818010222/http://lytlfy.chinacourt.org/]
*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武汉铁路运输法院
**襄阳铁路运输法院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受理范围为原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和肇庆铁路运输法院(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之和。)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怀化铁路运输法院
**衡阳铁路运输法院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原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https://web.archive.org/web/20100811011313/http://ctzy.chinacourt.org/]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原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重庆铁路运输法院)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原西昌铁路运输法院)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开远铁路运输法院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
**武威铁路运输法院
**西宁铁路运输法院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林区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林区法院分林区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两级。全国现有林区中级法院3个。
*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和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
**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
**抚松林区基层法院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亚布力人民法院
**沿江人民法院
**诺敏河人民法院
**鹤北人民法院
**东方红人民法院
**双桦人民法院
*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原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白龙江林区法院(原舟曲林区基层法院)
**小陇山林区法院(原文县林区基层法院)
**祁连山林区法院(原迭部林区基层法院)
**子午岭林区法院(原庆阳林区基层法院)
**洮河林区法院(原卓尼林区基层法院)
农垦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农垦法院分农垦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两级。全国现有农垦中级法院1个。
-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宝泉岭人民法院
**红兴隆人民法院
**建三江人民法院
**九三人民法院
**绥北人民法院
矿区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矿区中级法院1个,即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日起,该法院改制为专门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法院。其原辖区内的案件移交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自2023年12月10日起,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开始受理兰州地区各基层法院一审金融民商事上诉案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受理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2024年1月1日起,甘肃矿区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原由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调整至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廣州-{知}-识产权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互联网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融法院
*上海金融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
*成渝金融法院
组织架构
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内部设立以下审判组织:
- 合议庭或独任法官
- 审判委员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从中央到县级地方各级党委设立了中国共产党党委政法委员会,实施对审判、检察和公安机关的领导。各级法院依此设立了党委,根据《党章》的规定,服从同级政法委、党委及上级党委的领导。
人事制度
法官是国家审判人员,由选举制和委任制相结合产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地方法院由地方人大选举和罢免。其他的审判人员采取委任制。
法官等级
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官分为12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首席大法官,其他依次为大法官、高级法官和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未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官资格者,不得出任法官。
根据《》第五条,法官等级分为四等十二级:
首席大法官;
大法官:一级、二级;
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公务员职级
人民陪审员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部分审判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由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同参与审判。
注释
- 本表列明有关法院和法庭的官方语文标准全名。
- 人民法院的分院、法庭不是国家机关法人或公法人等独立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对应上一级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不表示具体案件能如此上诉。
参考文献
参见
- 人民检察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体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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