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藩()是日本明治初期在現在的沖繩縣所設的藩。1872年,日本宣佈琉球國為「日本領土」,封琉球國王尚泰為「琉球藩王」,把琉球國改為日本琉球藩,史稱「第一次琉球處分」。琉球藩的藩廳設于首里城(今沖繩縣那霸市首里),藩主為琉球第二尚氏王朝的國王。
1879年3月11日第二次琉球處分后,琉球藩被废除,编入鹿儿岛县,同年设置冲绳县。自此,琉球被日本纳入府县制的国家行政体系,从藩制下的半自治状态转变为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行政区。原琉球藩之领地被划入新设的冲绳县。
背景
1609年,日本薩摩藩入侵琉球之後,琉球成為薩摩藩的附庸國。薩摩藩派遣官員監督琉球的內政,而另一方面薩摩藩出於經濟利益上的需要,表面上仍將琉球看作是一個國家,要求琉球繼續奉中國為宗主國,並向中國朝貢以從中獲取巨大經濟利益。
1868年,日本江戶幕府倒臺,明治天皇親政,並發起一系列改革運動,史稱明治維新。1871年8月,日本施行廢藩置縣,薩摩藩也隨之被廢除,改為鹿兒島縣。琉球繳納給薩摩藩的三萬石地租、五萬圓借款被免除。
11月,日本派遣全權大使岩倉具視赴西方考察。伊藤博文和大藏卿大久保利通作為副使隨行。翌年1月,奈良原幸五郎(奈良原繁)、伊地知壯之丞(伊地知貞馨)來到琉球,通知日本王政一新之事。歸國後,向縣廳報告稱:“琉球國表面上為清國附屬,實際上為日本之附庸”。而大藏卿不在國內期間,大藏省由大藏大輔井上馨為首,於翌年5月30日向正院提出在琉球施行維新的建議,並認為琉球是日本的藩屬,但與清國之間的關係曖昧不明;所以應該“將彼之首長招於宮闕之下,責其不臣之罪”,隨後“迅速將其版籍收回,宣佈歸我管轄”,在琉球施行維新。正院也認為必須“正名”,遂於6月2日徵詢左院意見。但吞併琉球的建議遭到左院的反對。左院認為所謂的“正名”,僅僅爭虛名而已,而“正名”必會導致與清朝的外交糾紛,“此事千頭萬緒,殊為棘手,最終是一無所獲。”
八瑤灣事件
同年9月,日本全權公使伊達宗城與清朝代表李鴻章簽訂《中日修好條規》,這是一個平等的條約,但日本為了發展需要對外擴張,對此並不滿足。同年11月,琉球國宮古島與那原村的謝敷筑登之親雲上下屬的4艘進貢船,到那霸上繳年貢(人頭稅)後返回宮古島。途中遭遇颱風,其中一艘沉沒,一艘失蹤,一艘安全抵達宮古島,另一艘則飄到台灣南端的八瑤灣(今屏東縣滿州鄉境內)。船上人員有3名淹死,66名上岸。上岸的船員遭到排灣族高士佛社原住民襲擊,54人被殺出草。另有12人逃出,被漢族居民送往鳳山縣,由縣令送往福州柔遠驛安置。
1871年3月,參與《中日修好條規》談判的柳原前光,就八瑤灣事件向清方抗議並要求賠償。清方認為已經撫恤琉球人,拒絕賠償;同時聲稱「(台灣)生番係我化外之民,問罪與否,聽憑貴國辦理。」這為後來日本入侵臺灣提供了口實。
7月11日,鹿兒島縣權典事右松祐永來到琉球,敦促慶賀使啟程。慶賀正副使將賀表給右松驗看時,右松將表中的“琉球國中山王尚泰”改為“琉球尚泰”,“壬申七月十九日”改為“明治五年七月十九日”。
9月24日,當琉球使團到達東京之後,明治天皇依據琉球的奏表,下詔以琉球國之地設置琉球藩,其事務劃歸內務省管轄;又冊封尚泰為琉球藩王,位列華族:
其大意為:
琉球國的政要多被任命為琉球藩的要員。以下是琉球藩要員列表:
日本出兵台灣
1873年日本小田縣柏島村(今岡山縣倉敷市)漁民漂到臺灣,又遭臺灣原住民殺害。此事發生後,日本國內群情激憤,要求懲治原住民。3月9日,日本以慶賀同治帝親政之名,遣外務卿副島種臣前往清朝。日本特派外務大臣柳原前光向總理衙門提起日本和琉球船民被害之事,再度要求清方賠償。日本遂以清方所說的“生番係化外之民”為話柄,于1874年向「無主番界」台灣出兵,史稱牡丹社事件。
清琉斷交
由於清朝方面在《北京專約》中承認了日本的出兵系“保民義舉”,這給予了日本吞併琉球的口實。在北京簽訂完《北京專約》的內務卿大久保利通,回日本後,便通過太政大臣三條實美,向明治天皇提出“今通過與清國之談判,彼承認我征藩地為義舉,並出銀兩撫恤受害難民,雖似足以表明琉球屬於我國版圖之實跡,但仍難說兩國分界業已判然”,為將來計,期望明治政府借機斷絕琉球“與中國之關係,在那霸設置鎮台分營”。三條實美接受了他的建議,次年6月,派遣內務大丞松田道之去琉球。松田於7月10日至琉球;7月14日,向代理藩王尚弼(今歸仁王子朝敷)、攝政尚健以及三司官等人傳達了太政大臣三條實美的訓令:9月27日,松田道之到達東京,向正院彙報此事。琉球使者則被日本政府安排去參觀陸軍、學校、工廠等近代化設施。而對於琉球提出的要求,日本方面給予種種理由拒絕。琉球方面又遣尚弼(今歸仁王子朝敷)前往感謝日本的出兵,次年又遣向邦棟(大宜味親方朝救)再往東京請願。九月,三司官毛鳳來(富川親方盛奎)赴日請願。琉球在東京官員拜訪日本政要以尋求支持。左大臣島津久光、參議板垣退助支持琉球官員的觀點,並向明治天皇提出罷免三條實美的要求,但結果是二人被罷官。海江田信義也在元老院彈劾三條實美。 實際目的則是要求清朝就琉球問題與日本交涉。向德宏等人於10月25日到達福州柔遠驛,向閩浙總督何璟、福建巡撫丁日昌報告琉球國內之事。1878年10月7日,清朝駐日公使何如璋、副使張斯桂、參贊黃遵憲等人到達東京。在光緒帝命令何如璋,就日本阻止琉球向清朝朝貢一事表示強烈抗議。何如璋表示“以臣駑駘,懼弗勝任”。何如璋奉命向日方表示抗議,並邀請荷、法、美、英等國評理。對此,日本外務卿寺島宗則復函反駁,雙方交涉不得要領。
琉球藩的废除
琉球官員的活動令日本政府十分尷尬。11月,內務卿伊藤博文令內務大書記官松田道之起草“琉球藩處置案”,準備废除琉球藩。對於琉球藩的處置,伊藤博文主張,若琉球“因執行我方命令而乞求延期,不妨予以同意”;而大藏卿大隈重信則主張“期限僅限於一周之內,不許多延長一天”。松田對此十分困惑,他再次請求伊藤的命令,得到的回覆是:“既然決定在必要時候廢除琉球藩,所以無論初次的使節抑或再次的使節,只要聽命於我,則依舊為我之藩屬”,“若琉球抗命不尊,則按朝廷決議辦理”。12月27日,松田得到了全權處置的權力。翌日,松田便下令將滯留東京的琉球官員全部驅逐回國。琉球官員“面露憤然之色”,前往松田道之的府邸抗議,表示內心中的強烈不滿。 但清朝朝臣中就琉球的棄留問題發生劇烈分歧,琉球問題被長期擱置。
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親清派人士在向志禮(義村按司朝明)的帶領下,前往寺廟,名義上是祭拜琉球的先王,實際上是祈求清朝戰勝日本。沖繩縣盛傳清朝的黃色艦隊將攻打那霸,一時十分緊張。親清派人士計畫在清朝進攻沖繩之際舉行暴動,以支援清軍。然而清朝戰敗,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台灣割讓給日本。日本統治琉球遂成定局。
此後,琉球人於1896年發動公同會運動,試圖恢復尚氏在琉球的統治權,成為世襲的沖繩縣知事,但被日本政府拒絕。不滿日本統治的部分琉球人流亡清朝。而大日本帝國對琉球群島的統治一直持續到1945年沖繩島戰役結束為止。
腳註
參考資料
*謝必震《中國與琉球》,第十章「球案及其影響」。廈門大學出版社 1996年出版 ISBN 7-5615-1256-2
*安岡昭男「」 教育社歷史新書「日本史144」
*[http://ir.lib.u-ryukyu.ac.jp/bitstream/123456789/2831/1/No6p144.pdf 琉球抗日復國運動再考]
*《明治前期日中關係史研究》,(日本)安岡昭男著,胡連成譯,王曉秋審校,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4月出版。ISBN 9787211054848
- 松田道之,《》,(收錄於《明治文化資料叢書·第四卷·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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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事件與清代中日關係》,孟曉旭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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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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