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噸位(Gross tonnage,GT、G.T.或gt)是衡量船舶整體內部容積的非線性指標。總噸位不同於總註冊噸位(Gross register tonnage,GRT)。總噸位與總註冊噸位皆不應與表示船舶質量或重量的指標混淆,例如載重噸位(Deadweight tonnage,DWT)或排水量(Displacement)。
總噸位與淨噸位(Net tonnage,NT)係依據國際海事組織(IMO)於1969年通過的《1969年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onnage Measurement of Ships, 1969)所制定,並於1982年7月18日正式生效。這兩項噸位標準取代了原先使用的總註冊噸位(GRT)及淨註冊噸位(Net register tonnage,NRT)。
總噸位是根據「船舶所有封閉空間的型容積」(the moulded volume of all enclosed spaces of the ship)計算而得,並廣泛用於決定船舶的最低配員、安全規範、船舶登記費以及港口費用等事項;相較之下,較早使用的總註冊噸位僅計算部分封閉空間的容積。
歷史
國際海事組織(IMO)於1969年通過《1969年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onnage Measurement of Ships, 1969)。該公約規定,船舶噸位應由原先採用的總註冊噸位(Gross register tonnage,GRT)及淨註冊噸位(Net register tonnage,NRT),改為使用總噸位(Gross tonnage,GT)及淨噸位(Net tonnage,NT)。其計算方式基於兩個變數,且總噸位最終為船舶容積的一個遞增一對一函數:
- V:船舶的總容積,以立方公尺(m3)表示。
- K:依據船舶容積計算所得的倍率係數。
倍率係數K會隨船舶總容積(立方公尺)的增加而以對數方式增長,並作為計算總噸位的放大係數。K的計算公式採用常用對數(以10為底的對數):
:K = 0.2 + 0.02 \times \log_{10}(V)
當V與K已知時,總噸位(GT)可依下式計算:
:GT = V \times K
將K代入後,可得:
:GT = V \times (0.2 + 0.02 \times \log_{10}(V))
因此,總噸位與船舶容積呈線性對數增長(linearithmic growth)關係;隨著船舶容積增加,總噸位的增長速度亦會提高。
總噸位(GT)的計算涉及立方公尺與對數運算,但其數值本身並不具有實際的物理單位,其表示方式主要是基於歷史沿革與使用上的便利而制定。
由總噸位推算容積
由於總噸位是船舶容積的一個雙射函數,因此存在其反函數,可由總噸位反推船舶容積。然而,此反函數無法以初等函數表示,因此可利用求根演算法求得船舶容積的近似值。總噸位換算為船舶容積的精確公式如下:
:
V = \frac{50 \times \ln 10 \times GT}{W(5 \times 10^{11} \times \ln 10 \times GT)}
其中,\ln表示自然對數,W表示朗伯W函數(Lambert W function)。
參見
- 補償總噸位
- 依總噸位排列的最大船舶列表
- 噸
- 噸位
註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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