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庭蘭(),字謝佳,號鶴洲,直隸廣平府曲周縣人,清朝政治人物。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丙子科順天鄉試舉人。後除授甘肅崇信縣知縣,在任秉公斷獄,為民平反冤案,救活無辜者數百人,後以剛直忤上官,投劾歸里。居鄉清貧自守,終身未嘗謁見縣令。長於經史,教子有方,三子皆入庠序,長子王今遠成進士。
生平
早年及省親
王庭蘭為曲周縣人,父王鄖,字均廡,進士,官至雷州知府,以清惠著稱,為名臣。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年二十二歲,中順天鄉試丙子科舉人。次年(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他獨自乘船前往省親,沿途歷經蒼梧、洞庭、雲棧、南海等地,飽覽山川壯氣。
仕宦
服闕後,王庭蘭始赴吏部候選,除授甘肅崇信縣知縣。崇信為偏僻小邑,環縣皆山,舟車不通,百姓僅靠耕種為生,賦稅難徵。時值邊境用兵,軍需緊急,政令繁苛,稍有不當,百姓即逃亡避役。王庭蘭以誠意處之,政事次第就緒,所治數大案皆秉公裁斷,閭閻不擾。
其最著者為「張伸誣僧案」。有西寧番人張伸,因分家析產事,誣告僧人張落住謀逆,株連數百人。張落住家產頗豐,當事者或畏嫌不敢主持公道,或欲借此漁利。按察使將此案交付王庭蘭審理。王庭蘭查驗後,毫無實據。有人以其他言語動搖之,庭蘭正色曰:「惡有握三尺,心懾一黠徒,視人枉且富,安足嫌事業?虛陶猗無死法也。」遂將被誣者盡行開釋,將張伸定罪。由此聲名大振於諸司之間。然因其持正不阿,為忌者所中傷,每遇事輒遭排擠,遂憤而投劾辭官。
歸隱
歸里之日,家徒四壁,不名一錢,有時晨炊不繼,而高坐晏然。縣令仰慕其品行,屢次登門拜訪,王庭蘭皆託病避而不見,終身未嘗一謁縣令。
性修潔,無他嗜好,不喜談猥瑣之語。居平或竟日默坐,雖無嶄削崖岸之行,而嶽立不可狎。晚年愈加謝遣外事,以筆墨自娛。學問深邃,品德莊重,文章奧雅而雄健。教導諸子,嚴而有法,三子皆成材,長子王今遠後成進士又銘曰:「瑟兮爰玉溫克乎,藏有醇者德匪藴匪光……披昔官政,抉古文章。」
墓誌銘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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