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自由宣言

圖書館自由宣言》()是在1954年5月第40屆全國圖書館大會上通過、1979年5月修訂的圖書館知識自由宣言。

宣言表明了圖書館與圖書館員保障讀者「知情權」的立場。這項自由與保障的表達自由密切相關。宣言認為,圖書館的首要任務是向公眾提供資料與設施,以保障其知情權。為此,宣言提出四項基本原則:保障收集資料的自由、保障提供資料的自由、保護,以及反對審查。該協會表示,自由宣言有時被稱為「圖書館的憲法」,不僅是圖書館界的根本原則,也與日本國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和知情權緊密相連。該綱領旨在將社會責任落實於日常圖書館活動,與宣言具有「互為表裡」的關係。

資料提供限制案例
當資料內容在社會上引發爭議,或涉及名譽、隱私、少年犯罪報導等權利利益時,提供資料的自由往往成為焦點。宣言在指出所有資料原則上應供自由使用的同時,也說明對於侵犯人權或隱私的資料、經終審判決認定為淫穢出版物的資料,以及捐贈或寄存資料中拒絕公開的未公開資料等,提供自由可能會受到有限度的限制。

日本圖書館協會表示,圖書館基於當地居民的資料需求自主收集與提供資料是理所當然的,但對於行政機構統一要求充實特定領域圖書的行為表達擔憂,認為此舉有違《圖書館自由宣言》的理念。

廣島縣立圖書館事件
1984年,爆發了。在日本圖書館協會圖書館自由委員會的展覽解說中,將山口縣立圖書館事件與廣島縣立圖書館事件並列為圍繞特定藏書隱匿與銷毀的重大事件,並指出這些事件成為圖書館界在日常工作中實踐《圖書館自由宣言》的重要契機。

船橋市西圖書館藏書銷毀事件
圍繞圖書館自由的代表性司法案例為。該事件中,船橋市西圖書館職員基於對特定作者或作品的負面評價及個人偏好,將館藏圖書予以註銷和銷毀,引發社會爭議。

日本最高裁判所第一小法庭於2005年7月14日裁定,公立圖書館職員在銷毀圖書時,若基於對作者或作品的獨斷評價或個人偏好而為不公允之處理,則侵害該圖書作者的人格利益,在《》上構成違法行為。

關於此事件,圖書館資訊學領域探討了公立圖書館作為向公眾傳達思想與意見的「公共場所」,應如何保持公正性。學者前田稔在評析船橋市西圖書館事件判決時,對最高裁判決中提出的「公共場所」與「公正」概念給予肯定,認為這是立基於表達自由與思想自由、支撐圖書館員職務獨立性的重要概念。

此事件與宣言提出的保障收集自由、保障提供自由、反對審查等原則密切相關。宣言規定,資料選擇不應受圖書館員個人興趣或偏好影響,不應因外部壓力或干涉而放棄收集自由,且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得撤下或銷毀資料。船橋市西圖書館事件常被援引為案例,表明這些原則不僅適用於藏書選擇,也涵蓋註銷與銷毀等資料管理層面。

參見

  • 日本歷史教科書爭議
  • 日軍侵華
  • 審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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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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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 - 日本圖書館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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