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22年4月20日经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用于规范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法律。
立法沿革
1993年,全国人大财经委启动期货法起草,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期货交易法(草案)》。但因国债期货327事件后市场整顿及社会对期货市场认识分歧,立法工作停滞。此后近二十年,期货市场规范主要依靠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如1999年《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修订版,期货法律地位长期停留在行政法规层面。
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期货法列为第一类立法项目,立法工作重启。2021年4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期货法(草案)》进行一审;同年10月,进行二审,并将草案名称扩展为《期货和衍生品法》,将场外衍生品交易纳入调整范围。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并表决通过该法。
主要内容
该法首次在法律层面区分了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合约)和衍生品(场外交易的互换、远期、期权等非标准化合约),为场外衍生品交易提供了法律基础。
实施
该法施行后,期货领域的法律位阶从行政法规上升至法律层面。中国证监会对相关配套规章进行了衔接性修订。截至2025年,法律中关于期货品种上市注册制、中央对手方清算、交易报告库等制度的落实正在推进。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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