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霸凌仲裁庭

反霸凌仲裁庭(,简称TAB)是隶属于马来西亚首相署法律事务组(BHEUU)的准司法机构。该仲裁庭根据《》(法令第876条文)设立,于2026年6月16日正式投入运作。总部设于吉隆坡亚洲国际仲裁中心(AIAC),并在全马设有6个线下及线上审讯区。该机构旨在为18岁或以下的未成年霸凌受害者提供免诉讼费、对儿童友好且快速的非刑事维权管道,以弥补传统法庭诉讼程序漫长且成本高昂的不足。

历史与背景
随着马来西亚校园与网络霸凌现象日益严重,传统教育体制内部处理及民事诉讼难以有效兼顾“受害者迅速获得赔偿”与“施暴者家庭教育修复”的双重需求。为此,马来西亚政府推动了专项立法工作。

2025年12月1日,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阿莎丽娜正式将《反霸凌法案》()带入下议院。

2025年12月3日,国会下议院(Dewan Rakyat)三读通过。

2025年12月16日,国会上议院(Dewan Negara)正式通过。

2026年1月13日,获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御准。

2026年6月16日,法案正式颁布宪报(P.U. (B) 209/2026),全面生效 ,反霸凌仲裁庭同步启动。

组织架构
根据法令,反霸凌仲裁庭由具备司法经验的法律专家及儿童权益专家共同组成。

  • 领导层:设立主席与副主席职各一名。首任主席由地庭法官努鲁胡丝娜(Nurul Husna Awang)担任
  • 修复性司法:仲裁庭主要处理民事和修复性救济,而非刑事审判。若涉及重度故意伤害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仍将移交警方与刑事法庭处理。

裁决与法律效力
反霸凌仲裁庭的裁决具有最终约束力,并会注册为高等法庭的民事判决。仲裁庭有权执行以下裁决:

最高25万令吉赔偿:可裁定霸凌者(或其父母)向受害者支付最高25万令吉的损害赔偿金。

父母连带责任:若施暴者未满18岁,其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承担共同法律责任(包含缴付赔偿金与罚款)。

强制心理辅导:可强制施暴者及其父母共同出席由政府机构提供的心理辅导或家长援助课程。

行为纠正令:可下令霸凌者采取公开道歉、删除网络霸凌的相关内容等补救方案。

根据法令第44条文,若霸凌者或其父母在30天内无故拒绝执行仲裁庭的令状,将触犯法律,可面临罚款或监禁的刑事处罚。

参见

  • 霸凌
  • 网络霸凌
  • 仲裁庭

*

  • 马来西亚法律制度
  • (SUHAKAM)

参考文献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