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1日,中華民國總統賴清德提名陳永興、王榮璋等29位分別為監察院第7屆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背景
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29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六年。其中有兩名監察委員並為監察院院長、副院長。
依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置委員10人,監察院院長及具有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七款資格之監察委員七人為當然委員。監察院院長兼任該會主任委員。
政治局勢
本次提名之起因,為第6屆監察委員任期於2026年7月31日屆滿。
本次提名之背景,是2024年選舉形成分立政府局面,具有提名權之民主進步黨籍總統賴清德,行使同意權的是以在野黨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佔多數的第11屆立法院。在本次監察委員提名前,立法院已否決2024年及2025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另有監察院存廢問題,其為民主進步黨之長期主張,在野陣營認為不應提名繼任人選,被提名人謝政達與廖婉汝則先後婉拒提名並支持立法院修憲。
提名作業
2026年3月9日,總統賴清德核定成立「第7屆監察委員提名審薦小組」,聘任召集人、中華民國副總統蕭美琴,副召集人、總統府資政蕭新煌,資政陳博志、前司法院大法官黃虹霞、總統府國策顧問李金龍、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院長黃瑞華、律師薛欽峰等7人為提名審薦小組委員。隔日,審薦小組召開會議,並公開宣布歡迎各界推薦或自我推薦,徵才期間自3月10日起至31日止,為期22天,同時函請相關機關、大專校院、主要政黨及公民團體等舉薦優秀人才。其中,並為正、副院長的監察委員,依照慣例由總統自行提名,不在審薦範圍內。受理時間截止後,審薦小組審核被推薦者資格,並向總統提供有關人選的諮詢、建議。
2026年6月11日,總統府召開記者會,由審薦小組召集人、副總統蕭美琴主持,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副秘書長鄭俊昇出席,宣布總統賴清德將提名之人選,並介紹被提名人、接受記者詢答。
2026年6月18日,總統因被提名人廖婉汝、謝政達婉謝提名而撤回。
提名人選
本次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共有27人,如下表所示:
同意權行使
2026年6月26日,立法院院會決議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
註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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