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婚姻

印度教婚姻()是里地位最重的仪轨,也为法论典籍记载的人生阶段仪式。
印度教新人的婚礼仪式]]
印度教新人正在举行戴戒仪式]]
印度教新人在婚礼中进行献祭]]
印度教新人的婚礼仪式]]
学界对其界定说法不一,据摩奴阐释,婚姻是确立并约束两性合法关系的社会制度。在印度教教徒观念中,婚姻属于神圣仪典,并非普通世俗契约;信徒遵从《吠陀》训示,认为男女结合本就肩负繁衍子嗣、共修正法的使命。
婚姻要义
婚姻理念
古印度推崇的理想婚姻模式,由新娘父亲或家族尊长,以仪式将女子托付赠予新郎,期许二人相伴践行人生终极旨趣。梵语“毗跋哈”(Vivāha)本义为婚礼庆典,后泛指婚姻本身,核心宗旨在于繁衍子嗣、构筑家庭。印度教徒认为,成婚即步入人生第二阶段家住期,自此肩负起持家立业的责任。

婚姻目标
印度教提出人生四大目标:法、、欲、解脱。婚姻并非实现这些目标的必要条件——人自出生起便需恪守正法,利与解脱属于个人追求,与婚姻无必然关联,无论婚否皆可践行。婚姻的三大核心目标为:夫妻共修正法、繁衍子嗣、体验欢愉。传统印度教思想认为,夫妻行房的首要目的是生育后代,欢愉反而是最次要的婚姻意义。《摩奴法论》则提出,少女初潮后可等待三年,逾期便可成婚。一般认为,女孩12岁步入青春期,若家族未能为其寻得合适新郎,便可自行选择配偶。
宗族禁忌
印度教典籍允许同种姓内通婚,但严禁同宗或源自同一吠陀先圣的族人婚配:

星象合婚
印度家庭普遍会在祭司协助下,依据子女的本命星象安排婚事,但并非所有族群皆如此。泰米尔地区称占星师为“乔蒂达尔”(Jothidar),泰卢固地区称“潘图鲁/悉丹提”(Pandithudu/Siddhanti),印地语地区则称“昆达利米兰”(KundliMilan),这些婆罗门占星师会为适婚男女测算星象匹配度。米提拉地区的婆罗门等社群,还会借助专业人士整理的族谱择配。

本命星象依据人出生时星辰与行星的排布绘制。信奉印度占星术的人认为,出生时天体的位置及其吉凶特质,决定新人婚配契合度。例如金星被视作吉星,深刻影响婚姻运势。婚配测算满分36分,合格门槛为18分;分值不足18分则被判定为不利和睦的不佳婚配,当事人依旧可自主缔结婚约。双方星象评分达标后,两家会继续商讨婚事,男女得以相处相知,情投意合便挑选吉日举行婚礼。
婚姻类型
《阿闼婆吠陀》 和《摩奴法论》第3章第20至34颂等印度教典籍记载了八种婚姻形式,下文按其宗教正当性从高至低排序,各类形式的社会接受度也差异悬殊。
这八种婚姻均被世俗认可,却并非全部具备宗教正当性:其中四种属正当婚姻,另外四种则为非正当婚姻。
梵式婚姻
梵式婚姻属于正当婚姻,指父母将女儿许配给品行端正、熟习《吠陀》的贤士,并亲自登门邀约男方。男子走完人生第一阶段的梵行修行后,方能缔结此种婚姻。梵式婚姻在八种印度教婚姻形制里品级最高。男方家长会斟酌女方门第,女方父亲也会要求准女婿学识渊博、通晓吠陀典籍。
天神式婚姻
天神式婚姻属于正当婚姻,是古婆罗门特有的婚姻形式:男子将盛装打扮的女儿,许配给自己祭祀仪式中的主祭祭司,以此代替祭祀酬金。该形式功德仅次于梵式婚姻,可洗刷自身上下七代先祖与后裔的罪孽,因被认为足以媲美诸天神明而得名。
仙人式婚姻
仙人式婚姻属于正当婚姻,指新郎赠予女方一两对牛羊,男子再将女儿许配对方;牛羊赠予被视作礼法交换,而非买卖女儿。哲仙耶若婆佉规定,可将未婚女儿许配他人,换取一对母牛。此种婚姻由女方父亲主动寻访新郎,与梵婚相比地位更低。

乾闼婆式婚姻
乾闼婆式婚姻属于基于双方自愿的正当婚姻,源于青年男女两情相悦后的同居结合,以性爱为首要目的,无需征询家族意见、也不举行宗教仪式。豆扇陀与沙恭达罗的婚姻,便是流传千古的经典范例。法经典籍记载,刹帝利、吠舍、首陀罗阶层可缔结此类婚姻;如今受婚前约会、同居关系影响,该形式在现代印度教徒中愈发普遍。

阿修罗式婚姻
阿修罗式婚姻为非正当婚姻,指新郎自愿倾尽财富赠予新娘及其亲属,以此迎娶女子。这种支付聘礼的婚姻形式通常被明令禁止,不过吠舍、首陀罗阶层有时被允许采用。
罗刹式婚姻
罗刹式婚姻为非正当婚姻,指男子强行掳掠、劫持不愿成婚的女子缔结的婚姻。女子被掳走时,亲属遭殴打屠戮、家园被毁,女子痛哭流涕;劫持者家族会在新娘父亲缺席的情况下举行婚礼。《摩奴法论》谴责这种卑劣的婚姻形式,现代社会也将其列为违法行为并依法惩处。

12.詹姆斯・洛赫特菲尔德指出,后两种婚姻形式虽被明令禁止,却仍被古印度教社会承认;这并非纵容恶行,而是为了保障受害女性及其子女的法律保护在社会层面得以实现
。《》规定,若妻子十年无子,男子可另娶;若妻子仅生女、渴望子嗣,则十三年或十四年后可再婚。《婆私吒法经》提出,妻子通奸时,丈夫可另娶他人。1955年《》颁布前,印度理论上允许所有印度教徒一夫多妻。
一妻多夫制
指女子同一时期嫁给多名男子的婚姻形式,在印度教社会中极为罕见;最经典的案例,便是《摩诃婆罗多》中黑公主与般度五子的婚姻。但《摩诃婆罗多》明确指出,女子拥有多名丈夫属于严重违礼行为,《》也禁止女子二嫁。历史上喀拉拉邦的奈尔族群曾有过名为的一妻多夫习俗,如今已近乎绝迹;尼尔吉里的托达人、德拉敦的卡斯人以及印度北部部分族群也曾留存该习俗。如今印度社会普遍鄙夷一妻多夫制,将其视作违背伦理的行为。
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指男子在特定时期仅迎娶一名女子的婚姻形式。自吠陀时代起,一夫一妻便是印度主流婚姻模式。《欲经》学者劝诫男子恪守一夫一妻,认为人身心层面仅能专一对待一人。部分准许一夫多妻的印度教典籍,同样将一夫一妻视作最优婚配形态。《罗摩衍那》为此类典范,罗摩坚守独妻誓言,始终忠贞于悉多,不与他人存有私情。
历史沿革
印度历史上的大部分时期,女性需顺从父亲的意志,社会普遍认为未婚女子不可久居家中,部分地区至今仍持此观念。过去乃至如今部分地区,人们认为女儿终究是外姓人,生来便归属夫家;为女儿安排婚事,是父母的核心职责。女子婚后返回娘家,仅被视作客人,不再属于原生家庭。印度教中,女性的首要职责是侍奉丈夫与夫家,诸多印度教节日也延续传统习俗:女性斋戒、举行仪式,祈求丈夫长寿。尽管1961年《禁止嫁妆法》颁布,嫁妆习俗依旧盛行;历史上,若嫁妆被男方视作微薄,男方家族便会以此为辱,刁难新婚女子,逼迫其娘家追加嫁妆。
当代现状
许多人认为包办婚姻是印度传统婚姻形式,不过自由恋爱婚姻如今愈发流行,在城市地区尤为显著。二者的区别在于:自由恋爱婚姻由情侣自主选择伴侣,婚前无需征得父母同意。自由恋爱婚姻并非印度近代产物,其本质等同于乾闼婆式婚姻,而该形式至今仍被视作非正当婚姻。印度教文献证实,古代便认可自由恋爱婚姻,例如《摩诃婆罗多》中豆扇陀与沙恭达罗的故事。随着时代变迁,包办婚姻逐渐成为主流,自由恋爱婚姻则备受排斥与非议。

尽管自由恋爱成婚的印度教徒日渐增多,包办婚姻依旧是主流模式:益普索调研机构 2012年为新德里电视台开展的调查显示,74%的受访者倾向于包办婚姻。如今绝大多数印度教徒仍选择包办婚姻,但适婚男女相比古代,拥有了更多择偶自主权。

2014年,联合国人口基金与国际妇女研究中心的调研显示,印度11.7%的男性、8.5%的女性自主选择伴侣,在征得或未征得家人同意的情况下成婚。两种婚姻形式的界限逐渐模糊。部分人认为,自由恋爱婚姻是年轻一代意愿凌驾于长辈之上的体现。
净化礼
在印度,依照《》,印度教徒与非印度教徒缔结婚姻,需符合相应法定条件。律法要求婚配双方均为印度教徒,非印度教徒一方必须先行皈依。婚前要举行,雅利安社也沿用该仪式,其发起的净化运动便脱胎于此传统仪轨。非教徒未完成净化皈依流程,婚姻会被认定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正统印度教婚礼包含盟誓与绕圣火四圈环节,走完第四圈即宣告婚姻成立。除果阿邦遵循《》,强制以婚姻登记作为唯一合法凭据外,其余邦域认可该宗教婚姻效力,无需额外登记备案。
同性婚姻
皮尤研究中心指出,尽管多数现代印度教徒反对同性婚姻,但也有部分人援引《欲经]》等古印度教典籍,认为其默许同性亲密行为。

部分佛教-印度教文化中,婚姻被视作世俗事务,不受宗教约束。康提王国(15—19世纪)因包容“共居同食”(同住一处、共享生计),同性同居现象普遍;不过有观点认为,此类关系多为兄弟情谊,并非同性恋情。僧伽罗人的婚姻虽承担重要社会职能,传统上却以非正式习俗、家族认可为主,无繁复宗教仪式。同居行为十分普遍,婚姻被视作稳定同居的衍生结果,契合佛教世俗婚姻观。斯里兰卡自1580年荷兰殖民时期起,未婚同居便被列为违法行为。安迪・法因提出,中国佛教禁止同性婚姻源于儒家思想;印度与斯里兰卡的佛教、印度教中,并无此类禁令。自20世纪80年代起,印度便有印度教上师主持同性婚礼的相关报道。
另见

  • 印度教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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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净化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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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宗教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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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督教婚姻观
  • 伊斯兰教婚姻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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