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法为律,或商鞅改法为律说,即商鞅以《法经》六篇为基础而制定《秦律》六篇的说法。改法为律是中国法学界的通说,但也有学者质疑其真实性。
概述
商鞅改法为律之说,最早源于唐太尉长孙无忌、刑部尚书唐临等奉诏编辑的《唐律疏议》:“周衰刑重,战国异制,魏文侯师于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一盗法,二贼法,三囚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商鞅传授,改法为律。”据此,肯定商鞅改法为律的通说认为,以律名法典,始于商鞅改法为律。中国法史学者多持此说。但另一种观点认为,以律名法典始于西汉,明代丘浚、近代梁启超持此观点。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商鞅改法为律说“并无确证”,当存疑。1930年代后,质疑商鞅改法为律的意见陆续出现,理由是对改法为律的记载出现于千年后的唐代。1975年出土的睡虎地秦简证实了秦法经和秦律的存在,但仍有质疑。江必新认为,改法为律当在商鞅死后。宁全红认为,商鞅不可能改法为律。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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