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自由主义,亦被称为公民自由主义或文化进步主义;在美国与加拿大,该词常在口语中被表述为社会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哲学,它体现了自由主义在社会关系维度的诉求,主张个人拥有选择是否遵循文化规范的自由。引用亨利·戴维·梭罗的话语,这种理念通常被表达为个体拥有“按照不同鼓声节拍前进”的权利。
尽管美国语境下常将文化自由主义称为“社会自由主义”,但这并不等同于作为完整政治意识形态的社会自由主义(后者在经济层面界定“社会”概念,例如社会民主主义)。在美国,社会自由主义主要描述在堕胎、同性婚姻等社会文化议题上持有的进步主义道德及社会价值观,用以区别于文化或社会保守主义。基于此种定义,一名社会保守主义者或社会自由主义者在财政政策上可能持有保守或进步的观点。
参见
- 公民自由意志主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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