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避()是高麗與朝鮮時代實行的一種官僚任用迴避制度,目的在於避免關係密切者同在同一官署任職,或防止官員被任命為其出身地、原籍地,或與其有特殊淵源地區的地方官。此制度旨在維持官僚體系的順暢運作,防止權力因親族、地緣或私人關係而過度集中,並避免官員專斷或濫用職權。
所謂「相避制度」,主要是指在一定親屬範圍內,親族之間不得同時任職於同一官署,或任職於具有統轄、從屬關係的官署;此外,也不得擔任聽訟官(,負責訴訟事務的官員)、試官(,負責考試事務的官員)等可能涉及利益衝突的職務。若某官員與特定地方具有特殊關係,例如出身於該地或與當地有特殊淵源,也不得被派遣至該地任地方官,這也屬於相避的適用範圍。
相避制度是為了防止因人情、親緣與地緣關係造成權力集中而設立。此制度於高麗宣宗九年(1092年)制定,但在高麗時期常有未能確實遵守的情況。至朝鮮時代,制度執行較為嚴格,其適用範圍通常規定為親族、外族、妻族等四寸以內的親屬;不過在實際運作上,也經常依情況擴大適用至更廣的親屬或關係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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