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點集群(),簡稱集群(,音譯古什),是1930年代猶太定居者在以色列地/巴勒斯坦地区發展出的概念,即在同一地區內集結產業、政治理念、組織形式、定居機構類型等性質相同的定居點,以此來獲取安全、制度、社會和經濟上的優勢。定居點集群也代表著猶太人對某地區的實質掌控,是以色列在任何協議中盡力保留的目標。
概念起源
中陣亡的八名猶太士兵。]]
「定居點集群」概念的重要性可從於1930年代在的猶太聚落群上看出。隨著國際聯盟決定由英國託管巴勒斯坦以及法國託管敘利亞,這引發了兩地邊界劃分的問題。由於兩地在歷史上曾同屬鄂圖曼帝國的大馬士革省,於是確定兩地邊界的必要性便凸顯出來。由於巴勒斯坦北部邊界沒有天然屏障,因此在《賽克斯-皮科協定》中劃定了一條位於以北的直線邊界。根據這條邊界線,整個加利利地區,包括位於加利利狹地的、、塔勒哈伊等猶太定居點本應劃歸敘利亞國,因此造成了,即該地區的阿拉伯人試圖武力驅逐猶太人的開始。盡管事件開始後有許多猶太志願者北上支援,但在猶太人打輸了塔勒哈伊之戰後,加利利諸定居點只能被廢棄,留下被燒毀的房屋和墳墓。隨著1920年末加利利地區被轉交給英國,加利利諸猶太定居點得以被重建。1924年,英國和法國對修改了託管地之間的邊界,使這些定居點正式劃歸英國託管地,定居點集群的概念開始萌芽。
烏西什金要塞
軍隊正在前往烏西什金要塞的路上,1939年攝。]]
為了加強猶太人對北部邊境的控制,諸錫安主義組織決定在靠近北部邊境的胡拉山谷北部購買土地。1939年至1943年間,犹太国家基金(JNF)決定在以色列地北部邊境附近,即加利利狹地建立五個定居點,並以JNF主席的名字將這五定居點稱為「」。這五個「要塞」都分配給了不同的定居點運動建造與維護,分別是的(烏西什金要塞A)、青年衛士的(烏西什金要塞B)、的(烏西什金要塞C)、的和的(烏西什金要塞D)。
各個「要塞」之間的合作雖然是出於安全和經濟原因,但社會合作也必不可少。內哈里姆由於未能滿足合作條件因而搬遷至別處,其原址則由替代。六日戰爭後,在「烏西什金要塞F」的預定地上建立。
定居點集群建立運動
1930年代除了在上加利利的烏西什金要塞外,諸錫安主義組織還採取了其他一系列有計劃的行動,在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地點建立了新的定居點集群,比如在沙龙平原推行的「」、在全以色列地範圍內以「塔与栅栏」策略快速建立的武裝化聚落群,以及在當時人煙稀少的尼格夫地區建立「」和「」等。
隨著1948年以色列建國後,為了應對與接收數次大規模的猶太移民潮,定居點集群成為以色列土地規劃的重要角色。即使在現代,更緊湊的定居點集群模式仍然被反覆使用,以各種統一設計的區域性村莊建設計劃的形式出現(比如、和)。1970年代末至1980年代,以色列政府在「」政策方針之下發動「加利利哨站計畫」,在阿拉伯人口眾多的加利利地區建立大量村落來加強猶太人在該地區內的人口地位。建立定居點集群通常也被視為是建立地區議會的第一步。
在約旦河西岸地區與加薩走廊
在1967年六日戰爭後,定居點集群也開始在以色列新佔領的約旦河西岸地區、加薩走廊、西奈半島和戈蘭高地上出現,以讓定居點彼此相鄰的方式來確保當地定居者的安全,用更緊湊的定居點集群結構帶來經濟和後勤優勢(也更容易共享民用和交通基礎設施),同時街區式的定居點集群也鞏固了以色列國對特定地區的實際控制,因為當時阿拉伯世界的大多數國家拒絕承認猶太國存在的合法性和永久性。
六日戰爭結束後僅幾週,位於耶路撒冷西南部、曾在獨立戰爭中遭到阿拉伯聯軍毀滅並佔領的埃齊翁集群(古什埃齊翁)得以重建。在六日戰爭結束後的幾年裡,以色列政治人物們開始討論西岸地區未來的地位問題,以及部分吞併西岸或由猶太人定居所帶來的地緣政治和人口影響。1970年代初,由伊加尔·阿隆提出的《》開始主導著以色列政府的施政方向,該計劃設想在約旦河谷和犹大旷野的大部分無人居住地區進行有限的猶太人定居,現存於約旦河谷的猶太定居點網路就是這一最初構想的遺跡。同一時間,以色列也開始在西奈半島佔領區建立定居點,並以定居點城市為中心開始有計劃的興建定居點集群。
西岸、戈蘭高地和加薩走廊的大規模定居浪潮始於1977年利庫德集團首次組成。在總理梅纳赫姆·贝京、農業部長阿里埃勒·沙龙等對阿拉伯強硬派的支持,以及諸如忠信社群等組織的倡導,以色列人開始在西岸地區的巴勒斯坦人聚落密集地帶建立定居點。1978年,世界锡安主义组织主席提出了《》,旨在利用廣設猶太人定居點群來打破巴勒斯坦人在西岸聚落的領土連續性,以防止巴勒斯坦國的建立。1979年隨著貝京政府與埃及締下和平條約,以色列發動了,在接下來的3年內將西奈半島上的所有以色列定居點拆除並強制撤離所有人員。這場撤離行動導致了許多在西奈半島上的以色列定居者們轉進加薩走廊南部定居,直接帶動了的建立與成長。
雖然了《德羅布萊斯計畫》沒能完全實施,但1970年代末至1980年代以色列大規模興建定居點為多個定居點集群的形成奠定了基礎,而重要的轉捩點是1993年以色列與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簽署的《奧斯陸協議》。協議中以色列與猶太、撒馬利亞及加沙市政局將約旦河西岸地區切分成了A、B與C三區,A區和B區由新成立的巴勒斯坦自治政府接管,而C區則(暫時)由以色列全權掌控。在以色列與市政局的領土劃定下,西岸所有的以色列定居點都保持了領土的連續性,包括連接各定居點的道路,以及例如工業園區、軍事基地等基礎設施和大多數旅遊景點及宗教場所。相較之下,由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全部或部份控制的領土則被C區切分成了無數大小不一的飛地,領土範圍被限縮於各個巴勒斯坦聚落內。雖然協議假定這種領土安排只是暫時的,並期望在5年內簽署最終的領土轉讓協議,但由於雙方在後來反覆出現意見分歧,最終未能實現。
在巴勒斯坦國地位(以及由此而來的最終領土範圍)尚未確定的情況下,以色列憑藉《奧斯陸協議》賦予的國際合法性持續控制領土相連的C區,使西岸的定居點集群得以進一步擴張並相互連接。以色列定居者們開始在沒有以色列政府與軍方的許可下,在主定居點數公里之外的地方自行建立「前哨站」,來將各定居點的集群網路變得更加密集。同時在2000年代初開始興建的西岸隔離牆也助長了西岸定居點集群的形成。西岸隔離牆在建立時刻意不依照綠線修建,而是繞過了許多定居點集群,有些定居點甚至離綠線還有數公里之遠,如埃齊翁集群、吉瓦特泽埃夫、、、、等都被留在以色列一側。這麼做的優點是加強了這些定居點集群與以色列本土的經濟、交通和社會生活的融合。然而隔離牆為了避免將巴勒斯坦聚落劃進以色列一側,結果形成了狹長的走廊地帶,導致以色列一側的定居點集群無法再擴張,原本與其他集群的聯繫也被隔離牆切斷,因此部份定居者和以色列民眾對隔離牆建設的態度是矛盾的。
西岸定居點集群的法律地位
隨著1990年代以色列和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之間政治交流的推進,「定居點集群」一詞逐漸用來指稱大量大型定居點(包括城市)的集合體,以區別於孤立的小型定居點。根據時任以色列總理伊扎克·拉賓在《奥斯陆第二协议》簽署前夕的觀點,他認為即使在與巴勒斯坦簽署永久協議並建立巴勒斯坦國之後,這些定居點集群也應繼續留在以色列國的邊界之內。
在上,以色列代表團將、埃齊翁集群、、和地區列入以色列希望在巴勒斯坦建國後納入其領土的定居點集群。由於巴勒斯坦方反對以色列的這項提案,雙方於2001年1月在塔巴進行了後,巴勒斯坦方同意將包括艾里爾、、上貝塔爾和埃齊翁集群等地給予以色列,但反對讓出马阿勒阿杜明、和吉瓦特泽埃夫等地。巴勒斯坦方同意將這些定居點集群納入以色列的條件是以色列必須拿綠線內的領土進行「領土交換」,比如割讓或東部的一部分給巴勒斯坦。
2004年,美國總統小布希致信給時任以色列總理阿里埃勒·沙龙,表示美國在以巴問題上的立場是任何以巴永久解決方案都必須考慮到自六日戰爭以來該地區出現的人口現實,並且不應期望以色列全面撤出犹地亚-撒马利亚区。 沙龙認為小布希總統的這封信是以色列政府下定撤離加薩走廊計畫所取得的成就。
隨著2006年前進黨的成立,該黨黨魁兼時任代理總理埃胡德·奥尔默特在國會大選宣傳期間提出了《》,其中就包括如以色列大規模撤出巴勒斯坦领土、以及正式吞併埃齊翁集群、阿杜明集群和艾里爾集群等提案。 《新消息报》2006年6月對此計劃的報導中稱前進黨議員正在劃定以色列的撤軍方案,以便將凱杜明集群、卡內肖姆龍和也併入以色列。然而同一報的記者和於2007年9月發表的文章指出,副總理在與巴勒斯坦人的會談中同意將馬阿勒阿杜明和阿里埃勒納入以色列版圖,但不包括卡內肖姆龍、和。
定居點集群列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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