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廣州市參事選舉,是廣州歷史上首次市級選舉,選舉產生市民代表(稱參事或參事員)20名,并和另外10名官派參事共30人組成首個市級代議機關廣州市參事會。選舉原定於1921年6月1日開始,惟首次投票即因嚴重舞弊而被宣判無效,後於1921年9月再行舉辦。
背景
1920年12月20日,廣東省長公署公佈《廣州市暫行條例》,并於次年2月15日正式施行,廣州成為中國首個脫離於縣的建制市。根據《暫行條例》的規定,廣州市政權機關之組織分為三個部分:市行政委員會、市參事會和市審計處。廣州市參事會作為「代表市民、輔助行政之代議機關」,享有議決市民請願案咨送市行政委員會辦理、議決市行政委員會送交案件、審查市行政各局辦事成績之職權。1921年4月,省署成立廣州市選舉委員會,委任杜之杕等五人為選舉委員,並頒行《廣州市選舉委員會組織章程》和《廣州市選舉條例》,為市參事選舉確立了法律規範。
根據《選舉條例》的規定,獲推舉票一百票以上者,即可成為第二種參事選舉之候選人。第二種參事選舉的投票制度采單記不可讓渡制,得票最高之10名候選人即當選,若同票時則由抽籤決定,另任落選者中得票最高之10人為候補當選人。)為首的部分市民自行組織選舉監視團,揭發各區投票所事務員串通監察員和在場監督的法官之情事,並指投票未開始前票箱便多已裝滿,打開票箱後的選票情形亦不合常理。時任廣東省長陳炯明、省政務廳長古應芬、廣州市長孫科均力主嚴肅處理、推翻重來,使與選舉委員杜之杕交好的法官亦難以護航。
1921年6月16日,高要地方審判廳宣判:「陳希孟與選舉委員會及各區事務員等因選舉違法涉訟案由。主文:廣州市本年六月一日之市參事選舉無效。訴訟費用由被告人負擔。」因選舉訴訟一審即為終結,無上訴之途,6月1日舉辦之第二種參事選舉即宣告作廢。第三種參事的間接選舉也因此停擺。
第一次選舉產生并被宣告無效之當選人及候補當選人如下表。
第二次選舉(1921年9月)
重新選舉之日期直至1921年8月上旬方才公告,確定將於9月1日重新辦理第二種參事之直接選舉。為防止選舉舞弊,省公署采取了幾項措施,包括一律取消前次事務員之資格、遲至8月31日晚上方才委任監察員、選民名冊先期加給封條、製作專用選票待投票日再分發各區投票所、另派七人於投票日在場監督選舉過程,以及嚴禁一人投多票等。
9月1日選舉當天,各區選民多放棄投票權,總共收回票數不過1萬3千餘票,因此當選者的票數極少,且前次選舉當選人大半落選。當選的第二種參事中,鄧蕙芳是唯一的女性,開「女子參政之先河」。惟因延宕而展期至9月15日完成。9月17日,廣州市選舉委員會公告當選之第三種參事,各當選情況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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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別 !! 姓名 !! 得票數 !! 當選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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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span="1"|商界||劉友豪||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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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span="1"|商界||彭礎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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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span="1"|商界||陳蔭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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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span="1"|工界||黃晴普||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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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span="1"|工界||陳健堂||20||選舉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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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span="1"|工界||馬超俊||16||選舉訴訟
評價
針對選舉的低參與度,時人多認係民眾缺少教育和訓練所致。如孫科認為,「恐怕现在的市民,实在还须训练一番,才配享受直接民权呢」,「市民对于运用直接民权,现在恐怕还是太早,当局的应该以诚实的方法,引导市民而使渐进于民治的路径」。評論者也認同,「各區選民,多放棄投票權,此種現象,非俟教育普及,無法補救」。
針對選舉和揭弊過程中女界之積極運動,亦有時人表示贊嘆:「監督揭發告發,多以女子爲各界之極先鋒,益足證明廣東女界解放之可能。吾深爲廣東女同胞前途慶,並可爲全國女同胞前途慶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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