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德·蔡斯

理查德·特倫頓·蔡斯(,)是一位美國連環殺手、食人者和戀屍癖者,被稱為沙加緬度吸血鬼德古拉殺手吸血鬼殺手。他於1977年12月至1978年1月期間在加利福尼亚州沙加緬度殺害了六人。

蔡斯的所有受害者都是隨機選出的。他的第一個受害者死於駕車槍擊;之後的受害者均在家中被殺害,這些謀殺案的主要動機是肢解遺體並吸食其血液和器官。蔡斯因六項一級謀殺罪被審判並定罪,於1979年5月8日被判處死刑。陪審團裁定他在犯罪時神智清醒。1980年12月26日,他因服用過量多塞平而死亡,疑似自殺。

蔡斯被稱為「沙加緬度的吸血鬼」,因為他的大部分謀殺案都是為了吸食受害者的血液,他妄想自己需要吸食其他生物的血液來補充自身。沙加緬度警察局的一名高級調查員將這些謀殺案描述為他28年執法生涯中調查過的「最駭人聽聞的兇殺案」。

早年生活
理查德·蔡斯於1950年5月23日出生於加利福尼亞州沙加緬度,是理查德·埃德加·蔡斯與比阿特麗斯·洛琳(娘家姓尼茲)·蔡斯兩名子女中的長子;其唯一的兄弟姐妹為妹妹帕梅拉·李(生於1953年10月8日)。

蔡斯一家屬於中產階級,信奉長老教會。其父母管教方式嚴厲,兩名子女在整個童年期間皆經常遭到父親體罰。蔡斯童年時期,父母關係長期緊張、爭吵頻繁。其母深受精神困擾,懷疑丈夫對其不忠並企圖毒害她,且至少兩度接受精神科治療。1964年,夫婦二人分居,子女一度寄住於洛杉磯的親戚家中,其後父母復合。

約十歲時,蔡斯開始出現被稱為麦当劳三要素的行為徵象:虐待動物、縱火與尿床,此三種行為常被視為與成年後暴力傾向相關。他亦被認為逐漸形成強烈而脫離現實的幻想世界。除自我中心、缺乏同理心的性格特質外,他亦表現出明顯的控制與權力慾望。然而,這些內在問題在其早期校園與社交生活中並未顯著顯現;例如,他某次生日派對曾吸引六十餘名孩童參加。

1964年至1968年間,蔡斯就讀於。高中時期,他在同儕間以孤僻聞名,但仍維持一小群朋友——其中多人在校內被視為「迷幻藥愛好者」。至青春期中期,他開始大量使用大麻與迷幻藥等物質,並經常酗酒。1960年代期間,他因持有毒品及竊盜累積若干輕罪紀錄,並被判處社區服務。儘管其平均智商為95,但學習動機不足,成績多為C、D或F。儘管如此,他仍於1968年6月6日順利高中畢業。其父母並贈予一輛大众汽车作為畢業禮物。

蔡斯與女性互動一向困難,惟自1965年起曾開始與一名女孩交往;不久後,他發現自己患有陽痿,此事對其自尊心造成重大打擊。據其前女友回憶,兩人首次嘗試發生性行為時即因其勃起功能障碍而未能成功。儘管如此,兩人關係仍維持一段時間,最終於1966年分手。不久之後,在一次朋友聚會中,醉酒的蔡斯情緒崩潰,向在場友人傾訴其因性功能障礙所承受的挫折與羞辱。

在十八歲生日七個月後,蔡斯求診於一名專治青少年問題的精神科醫師,討論其性功能障礙與家庭緊張關係;該醫師指出,其陽痿可能源於長期壓抑且未能適當表達的強烈憤怒情緒,而此種憤怒可能部分指向女性。

青年時期
大學
高中畢業後不久,蔡斯進入就讀。1969年,在就讀期間,他於零售商信貸協會(Retailers Credit Association)擔任行政助理。該職務僅維持數月,卻已是其少數持續時間相對較長的工作。此後兩年間,他頻繁更換工作,但因工作態度不佳及持續吸毒,各份工作多僅維持數週即告終止。

1970年,蔡斯搬離父母住處,遷入安娜戴爾巷一間公寓,與兩名年輕女子賽德·埃文斯·德馬奇與瑞秋·斯塔圖姆合租。兩人原為其舊識,並在其勸說下同意讓他成為室友。其父母每月資助50美元,以協助支付房租。三個月後,因不滿其行為舉止與生活習慣,德馬奇與斯塔圖姆搬離公寓。蔡斯經常吸毒,並被懷疑販售大麻;他亦常在女性訪客面前裸體走動,舉止失當。隨著社交關係日益惡化,他開始將自己反鎖於房間內,聲稱此舉是為防止他人「偷偷接近」自己。其後,斯塔圖姆之兄長與其友人搬入該公寓,並組成一支搖滾樂團。蔡斯多次打斷其排練,堅持要求以康加鼓參與演出;然因其音樂能力欠佳,屢遭拒絕。此類衝突經常引發爭執,但最終他仍短暫加入該樂團。

數月之內,由於蔡斯行為怪異、藥物濫用嚴重且個人衛生狀況惡劣,其友人亦相繼搬離。因無力負擔房租,他不久後返回父母家中居住。在學業方面,蔡斯成績始終平平,並再次在同儕間落得孤僻、懶散、酗酒及吸毒的負面評價,最終於1971年輟學。同年12月,他因持有大麻遭逮捕。

精神衰退
蔡斯的父母於1972年6月分居,六個月後正式離婚,其父其後再婚。此後,蔡斯在父母兩邊輪流居住,然而其行為日益怪異,生活習慣亦愈發邋遢,使雙親皆難以招架。其父始終認為,兒子所面臨的問題並非源自精神疾病,而是肇因於缺乏職業倫理與錯誤的價值觀。父子關係因此長期緊張,爭執不斷;老理查德經常斥責他應「腳踏實地」、「找份正當工作」。1972年末,蔡斯在一次與母親的激烈爭吵中失控。比阿特麗斯試圖報警,蔡斯隨即搶奪電話並以話筒擊打母親頭部,隨後逃出家門、翻越柵欄離去。其母最終仍向警方報案;警方告知她可對兒子提出告訴,但她選擇不予追究。

同年,蔡斯獨自前往猶他州旅行期間,因酒後駕車遭到逮捕。兩週後返抵加州,他向父母聲稱自己在猶他州監獄中遭警方施放催淚瓦斯攻擊,因而「病得很重」,並表示打算對警方提起訴訟。其父曾為其辦理保釋,勸阻他勿採取法律行動。

至1973年初,蔡斯已開始過度關注自身健康狀況,呈現明顯疑病傾向。當年夏季,他從醫學書籍《格雷氏解剖學》中剪下人體器官圖片,張貼於臥室牆面,試圖釐清自己「究竟哪裡出了問題」。同時,他頻繁尋求醫療協助;約於1973年間,他曾致電要求救護車到家中,甚至指明需攜帶擔架。然而,急救人員在評估後認為其並無急性醫療需求,拒絕送醫,並建議他接受。此時,其妹妹已明顯對他畏懼,盡量避免與其單獨相處;其母亦察覺他開始出現幻聽,且經常對空自語「別煩我!」遂安排他就診於兩名不同醫師。蔡斯對診斷結果均感不滿,隨後轉診至名為唐納德·安塞爾的醫師。安塞爾未發現任何生理疾病,並判定蔡斯患有「嚴重的精神障礙」。

部分因與父母關係日益緊張,蔡斯於1973年5月遷往洛杉磯,與祖母同住。其祖母與叔叔皆任職於一所為智能障礙兒童設立的學校;叔叔並協助他取得校車司機之職。然而,因未妥善進行車輛維護與保養,導致機油不足,他不久即遭解僱。

遭解僱後,蔡斯多半時間臥床不起,夜間則在屋內徘徊。祖母亦察覺其行為愈發怪異,且疑病症狀顯著,經常抱怨心臟與胃部疼痛。他拒絕食用祖母烹煮之餐食,堅持自行準備飲食。祖母亦曾聽見他在臥室內自言自語,反覆詢問:「理查德,你是個好孩子嗎?」隨後又自行回答:「是的,你是個好孩子。」此外,她曾目睹他倒立站立;他解釋此舉可使體內循環與血液流動更為順暢。最終,祖母為其購買機票,將他送回沙加緬度。

送醫
1973年12月1日,蔡斯以躁狂狀態走進美國河醫院急診室,聲稱自己心臟驟停,大喊血液已停止流經全身,他無法呼吸,並聲稱頭型正在改變,肺動脈被偷走。醫師檢查後未發現任何生理疾病,蔡斯隨即被送入醫院精神科病房。

歐文·萊昂斯醫生在其報告中指出,蔡斯「緊張、焦慮,眼神狂亂」,並形容他為「骯髒、衣衫襤褸、精神萎靡、散發惡臭的白人男性」。醫院工作人員診斷蔡斯患有慢性偏執型精神分裂症,同時承認這種病情可能與他嚴重的藥物濫用有關。

入院兩天後,蔡斯的母親與精神科病房工作人員發生衝突。儘管醫生建議蔡斯出院,他的母親仍無視醫生意見將他帶走。萊昂斯在出院報告中指出,比阿特麗斯·蔡斯「極具攻擊性、敵對且挑釁」,並稱她為「所謂的精神分裂症致病母親」。

精神科
據稱,蔡斯從精神科出院後,他的心理健康狀況有所改善。據其母親比阿特麗斯·蔡斯稱,兒子因住院治療而備受煎熬,她花了大約兩年時間「幫助」他,確保他按時服藥、戒除毒癮和酒癮、改善飲食習慣並提高個人衛生。蔡斯後來否認了這些說法。

復發
至1975年末,蔡斯再度頻繁濫用毒品;自1976年初起,其精神健康狀況迅速惡化。他逐漸出現明顯偏執狂與失控行為,疑病症亦愈發嚴重。例如,他曾將橘子置於頭頂或頭側,深信其中的維生素C可經由「擴散作用」直接被大腦吸收。他堅信自身無法製造足夠血液,因而對血液產生日益強烈且不尋常的迷戀。他亦認為自己的顱骨已經分離,並在頭骨周圍緩慢移動;曾有一次他剃光頭髮,以便「監控」顱骨的變化。

隨著精神狀態持續惡化,比阿特麗斯·蔡斯再次聽見他自言自語。據其母所述,他開始難以正常簽署姓名,並兩度指責母親「控制」其思想;其後更將相同指控轉向妹妹帕梅拉。母子間多次爆發激烈衝突,有時蔡斯對母親施以肢體暴力;亦有母親攜女兒暫時離家、聯絡老理查德前來安撫之情形。約於1976年2月的一次爭執中,蔡斯在與父親通話期間突然將牆上的電話扯下,強行中斷通話。此事件促使其父母決定為其另覓住所。其後,他曾短暫與父親同住;父親不久便在坎農街為其租下一間公寓。1976年初,蔡斯遷入該公寓,以救濟金維生,其父則負擔房租,並每週前往探視。

坎農街
搬進坎農街公寓後不久,蔡斯就開始頻繁地飲用動物血液,他妄想自己這樣做是為了補充自己不足且受污染的血液供應,這是生存的必要之舉。起初,蔡斯主要宰殺從附近養兔場購買的兔子;購買兔子後,他在公寓裡生吃兔子的內臟和肉。起初,蔡斯的公寓尚稱整潔,其父亦時常前來與他下棋。某次父親詢問他為何開始飼養兔子時,蔡斯坦言自己會將兔子食用;然而,其父早已習慣兒子語出驚人的說法,因而未再追問或深究。機構的工作人員也診斷蔡斯患有嚴重的精神分裂症;工作人員也注意到他對處方抗精神病藥物沒有反應,導致醫生得出結論,他的精神問題源於他長期大量吸毒。

第二次出院
儘管治療過程中曾出現數次波折,至1976年夏季,蔡斯的病情已有顯著改善;包括抗精神病藥物在內的一系列治療措施顯示出積極成效。院方紀錄指出,截至9月中旬,他已停止殘害鳥類,亦未再提出飲血要求,且持續兩個多月積極參與團體治療活動。醫療團隊認為其狀況已達治療上限,無法再取得進一步顯著改善,遂於9月29日將其交由母親監護。其父母隨後取得監護權,並須接受年度審查;院方人員強調,蔡斯必須持續規律服藥。然而,部分工作人員對釋放決定持反對意見。其中一人事後向記者表示:「我們對此提出了意見,但無濟於事。」另有一名工作人員指出:「當我們得知他即將被釋放時,全體都強烈反對,但最終並未改變結果。」

瓦特大道
從貝弗利莊園精神病院出院後不久,蔡斯搬入瓦特大道的一間公寓,其母每月初支付房租,父母雙方亦負責提供生活必需品並照料他的日常。
起初,比阿特麗斯·蔡斯確保兒子按時服藥,但她逐漸認為藥物只是讓他「更容易管教」,對服藥後的溫順行為感到不安,甚至認為他已不再需要用藥。因此,在未諮詢醫師的情況下,她逐步停止給予蔡斯處方藥。至1977年1月,蔡斯已完全停藥。停藥後不久,他的妄想再次出現,開始指控母親企圖用洗潔精毒害他

蔡斯對自身健康的過度關注很快就發展成極端的軀體妄想。他再次堅信自己的心臟正在萎縮,需要飲用動物的血液並食用它們的內臟才能生存,於是他開始從吃鳥和兔子發展到吃狗。當局懷疑發生了兇殺案,儘管蔡斯辯稱他身上和車內的血跡都是滲過皮膚的,但他還是被逮捕了。後來他改口說,他在「五月的某個時候」在科羅拉多州射殺了一頭鹿,被捕時只是脫光衣服在湖裡清洗身上的血跡。

四天后,實驗室檢測證實肝臟來自牛,血液也來自牛。因此,沒有提出任何指控。隨後,鄰居曾多次聽到他在公寓內開槍。由於蔡斯購買的首盒子彈共有五十發,且已知他在12月26日又購買了第二盒子彈,因此推測他在12月18日至26日期間至少開槍五十次。

12月27日傍晚,蔡斯駕車經過一戶人家時,朝該戶人家的牆壁開了一槍。此次事件中無人受傷。不久後,大約下午6點30分,他朝附近一戶人家的廚房窗戶開槍。第二次事件中也無人受傷,但一顆子彈穿過了一位名叫多蘿西·波倫斯克(Dorothy Polenske)的女士的頭髮,險些擊中她的頭部。

謀殺案
安布羅斯·格里芬
1977年12月29日,蔡斯殺害了他已知的第一個受害者。受害者安布羅斯·愛德華·格里芬(Ambrose Edward Griffin)是一位51歲的工程師,也是兩個孩子的父親,他是蔡斯在一次駕車槍擊案中的目標。葛里芬剛和妻子卡蘿購物回來,正從家裡的廚房走向車子,準備繼續把買的東西搬進屋裡。這時,妻子聽到兩聲「砰砰」的響聲,接著聽到丈夫的尖叫,他轉過身來面對她,然後倒在了地上。其中一發子彈偏離目標,擊中了樹上。但另一發重擊打中了格里芬的胸部。格里芬的妻子原本以為他突發心肌梗塞,便跑到他身邊大聲呼救。

格里芬在醫院急診室因傷勢過重而去世。 這起槍擊案令警方困惑不已,他們認為這是一起隨機且無動機的犯罪——可能是一起。

1978年1月
在安布羅斯·格里芬被謀殺兩週後,蔡斯試圖闖入一位獨居女性的住所,但因房門緊鎖而未能得逞,最終離開。1978年1月10日,他再次購買了三盒子彈。隨後一週,他縱火焚燒了自家附近的兩套公寓,因堅信住戶一直在監視自己,並試圖藉此迫使他們搬離。1月21日至22日的週末,蔡斯與父親一同去撿石頭,之後前往母親家。父母雙方事後表示,當時蔡斯看起來平靜且態度和善。

1月23日上午,蔡斯闖入一戶未上鎖且無人居住的房屋;上午10點40分,屋主回家時,他從窗戶逃走。屋主發現16美元、一副望遠鏡、一把刀、一台卡帶播放機和一個聽診器被盜,蔡斯還在他們嬰兒的床上和衣服上大小便。之後,蔡斯返回家中,取回了他的槍,並將藍色夾克換成了橙色滑雪服。

特蕾莎·沃林
1978年1月23日,蔡斯闖入蒂奧加路的一戶人家,槍殺了22歲的特蕾莎·琳·沃林(Teresa Lyn Wallin),並對其遺體進行了肢解。當時沃林已懷孕三個月。沃林的遺體在下午6點剛過不久被她的丈夫大衛發現。雖然遺體的部分部位缺失,但家中並無財物被偷走。

FBI側寫
在特蕾莎·沃林遇害後不久,駐沙加緬度的聯邦調查局特工拉塞爾·沃帕格爾請求駐弗吉尼亞州的FBI側寫師羅伯特·雷斯勒協助。兩人共同構建了兇手的犯罪側寫。根據側寫,兇手被認為是一名25至27歲的白人男性,單身、失業且性格孤僻。他營養不良,有長期吸毒史,並患有一種或多種偏執型人格障礙。兇手的行為明顯紊亂,精神健康問題可能從十五歲左右開始出現,並在過去八到十年間逐步惡化,最終導致他犯下這類性質的謀殺,同時吸食受害者血液並保留部分遺體。

FBI側寫還指出,因精神疾病影響,兇手極可能不修邊幅、衣衫襤褸、邋遢不堪。此外,作案現場的犯罪證據可能會留在其住所,兇手也可能反覆作案,直至被逮捕。

米羅斯一家
1月27日清晨,蔡斯將車停在一家購物中心,然後進入了附近梅里伍德大道上36歲的離婚母親伊芙琳·伊麗莎白·米羅斯(Evelyn Elizabeth Miroth)的家中。米羅斯育有三個孩子。家中四名住戶全部被槍殺,伊芙琳·米羅斯的遺體遭到肢解,其方式與特蕾莎·沃林的遭遇類似。他們的遺體於下午12:30左右被鄰居發現。犯罪現場距離大衛和特蕾莎沃林的家不到一英里。其他受害對象包含米羅斯52歲的朋友丹尼爾·詹姆斯·梅雷迪思(Daniel James Meredith)、六歲的傑森·布拉德福德·米羅斯(Jason Bradford Miroth)以及22個月大的侄子大衛·邁克爾·費雷拉(David Michael Ferreira)。兩名駕駛救世軍卡車的男子在附近聯繫了沙加緬度縣警長辦公室。警員於下午12:43開始陸續抵達米羅斯家。

第一個被派往現場的警官伊万·克拉克發現丹尼爾·梅雷迪思面朝下躺在走廊附近的地板上,遺體旁有兩枚未擊發的.22口徑子彈和一枚已擊發的子彈;他們還在主臥室的床上發現伊芙琳·米羅斯,從胸骨到下腹部遭受肢解。她的右眼上方中彈。兩把沾滿血跡的刀子放在她頭部和左手附近的床上,米羅斯躺在同一張床邊,頭部和後頸各中一槍。床邊的地板上有一大片圓形血跡。沙加緬度偵探雷·比昂迪後來表示,看到米羅斯的遺體讓他感到難以接受,因為當時他自己也有一個六歲的兒子。

費雷拉部分的遺體被蔡斯帶走後,在3月24日於一個紙箱裡被發現,地點位於教堂和超市之間的一條小巷中。該地點距離蔡斯的公寓大約四分之三英里(1.21公里)。

警方調查
由於受害者身上殘害的程度、明顯的血液消耗痕跡,以及犯罪現場的接近性,調查人員幾乎立即將這起謀殺案與沃林案件聯繫起來。同時,他們還在伊芙琳·米羅斯的血跡中發現了完整的手印和鞋印,提供了關鍵物证以確認兇手身份。此外,梅雷迪思的旅行車在犯罪現場附近被發現,車門半開,鑰匙仍插在點火開關上,支持了調查人員的推測:兇手很可能居住在附近,距離車輛被遺棄地點不到1英里。

掌握最新心理側寫和嫌疑人後,警方調派六十多名警員在沃林和米羅斯住所附近進行挨家挨戶走訪,主要針對旅行車被遺棄地點方圓半英里內的住戶。他們詢問居民是否在1月27日見過那輛紅色福特旅行車,或是否見過一名年輕、衣衫襤褸、營養不良的白人男子。兩名目擊者回憶稱,他們確實在1月27日看到過這輛車在附近行駛,但無法提供駕駛員的清晰描述。

1月28日中午前不久,蔡斯的高中同學南希·霍爾頓聯繫警方,告知當天她在沃林附近的一家購物中心時,有一名穿橙色滑雪服的男子搭訕她。起初,霍爾登沒有認出這個人,但當那名男子問她:「你是不是在柯特死於摩托車事故的時候在場?」她回答:「不是」,並反問他是誰。 那人自我介紹說自己叫「瑞克」,這時她才意識到這個人是理查德·蔡斯。

霍爾頓對蔡斯衣衫襤褸、骨瘦如柴的外觀感到震驚,她還注意到他身上沾有血跡,雙眼深陷,嘴角周圍結著厚厚的黃色痂皮。當時,她感到極度不安;當蔡斯一路尾隨她到停車場並提出搭車請求時,霍爾頓謊稱自己已婚,並迅速鎖上車門。在蔡斯試圖打開副駕駛座車門時,她立即駕車離開。此外,霍爾頓堅稱蔡斯與警方嫌疑人的合成畫像極為相似。

沃林家位於停車場旁的一個小公園後方。據信,蔡斯在與霍爾頓交談數分鐘後,即前往與特蕾莎·沃林會面。

逮捕
警方對车辆管理所記錄的調查顯示,理查德·蔡斯居住在瓦特大道的一間公寓,距離梅雷迪思遺棄的旅行車不到一個街區。犯罪紀錄顯示,他曾於1973年因持有手槍被捕,並於1976年短暫失蹤於美國河醫院。下午5點40分左右,三名偵探前往蔡斯的公寓,正式對其進行訊問。

起初,蔡斯拒絕開門,也拒絕讓警察進入,甚至掛斷了其中一名偵探的電話。警方隨後佯裝離開,並分別守在公寓前門兩側,引誘蔡斯走出。蔡斯最終走出公寓,腋下夾著一盒沾滿血跡的破布。經過短暫追逐和扭打,他被制服逮捕,手槍也被沒收;期間他曾大喊自己「什麼都沒做」。

當蔡斯被押往警察局時,他對警官們說:「我的公寓乾淨多了,不是嗎?除了殺了幾隻狗,我什麼都沒在公寓裡做。」搜查蔡斯被捕時攜帶的沾滿血跡的抹布盒子,在被制服前曾將盒子扔向其中一名警官,發現裡面裝有沾滿血跡的綠色塑膠桶、尿布別針和一些幼兒脑组织碎片。當晚,警方獲得了搜查令,搜查了蔡斯的公寓和車輛。並在後車箱裡發現一把十二吋長的屠刀和一雙沾有血跡的橡膠靴。公寓牆壁、地板和天花板上到處都是血跡,調查人員在廚房發現一台沾滿血跡的攪拌機。冰箱裡的幾個盤子裡裝著人體殘肢,一個容器裡裝著人腦組織。廚房裡還發現了幾把從沃林家偷來的刀,一把沾滿血跡的斧頭放在廚房抽屜裡。浴室裡發現了一個沾滿血跡的琥珀色杯子,牆上還掛著許多狗繩和項圈。一塊沾滿血跡的半條法國麵包放在他的沙發上,一個未洗淨的餐盤裡裝著一塊腦組織,放在蔡斯的床上。

蔡斯公寓牆上的日曆上,在沃林和米羅斯被謀殺的日期都寫著「今天」;在1978年的其他44個日期上,蔡斯都在這本日曆上寫了同樣的字。

謀殺指控
1月28日下午與晚上,蔡斯接受了反覆的審訊。他坦白承認曾殺害多隻動物,並飲用它們的血液、食用它們的內臟,但否認與最近的謀殺案有任何關係。面對警方在他身上及公寓中發現的物證,他仍堅持自己的說法,曾對偵探表示:「我父母沒把我培養成那樣的人。我不會做那種事。」隨後,他又聲稱警方試圖陷害他。

同日晚上,蔡斯被正式指控謀殺特蕾莎·沃林、丹尼爾·梅雷迪思、伊芙琳與傑森·米羅斯,以及綁架並謀殺大衛·費雷拉。沙加緬度縣警長杜安·洛向媒體透露,調查人員已掌握足夠物證,可以確認費雷拉已死亡。隨後的彈道測試顯示,蔡斯的槍也曾被用於殺害安布羅斯·格里芬,因此他被加控謀殺罪。

2月,蔡斯由大陪审团正式起訴,將因全部六項謀殺罪名接受審判。1月28日的起訴書共列11項罪名,除了謀殺之外,還指控蔡斯犯下搶劫罪,並涉及肢解三名受害者遺體的多項重傷罪。

心理評估
在被起訴之前,應地方檢察官辦公室要求,蔡斯接受了兩名精神科醫生的評估。起初,他拒絕與醫生交談,但隨後同意進行面談和評估。在評估過程中,他以一種冷漠且超然的語氣描述自己的罪行,聲稱殺人的動機是為了補充被他認為已受污染的血液。蔡斯還聲稱,他的母親長期以“洗潔精”毒害他,而父親雖然性格“很好相處”,卻對此漠不關心。他否認自己患有任何形式的妄想症,並表示:「似乎有足夠的證據表明,我不認為自己患有任何妄想症或迫害,而是我真的受到了迫害。」

1978年6月,蔡斯正式向地區提出投訴。助理地方檢察官指出,他在食物中發現和性傳染疾病感染物,蔡斯認為這是監獄官員對他有組織的迫害結果。他堅持要求進行血管攝影檢查,以評估自身健康狀況的惡化程度。儘管該請求最初被駁回,但法官最終裁定蔡斯必須接受體檢,以確定其是否患有腦瘤或胃瘤。此項裁決導致審判從1978年11月延後至1979年1月。

隨後,法院指定的精神科醫生馬丁·布雷默與利蘭·席爾瓦對蔡斯進行評估,以判定其是否具備行為能力。兩人均獨立得出結論:蔡斯理解其行為的犯罪性質,根據加州法律,他的行為屬於精神正常,因此有能力自行辯護。布雷默指出,蔡斯的行為源於想要擺脫因妄想中毒而產生的「難以忍受的痛苦」,但他清楚自己的行為具有犯罪性;席爾瓦則認為蔡斯患有偏執型反社會人格障礙,但並非精神分裂症。他觀察到蔡斯在討論法律敏感話題時「舉止明顯發生變化」,因此認定蔡斯「沒有表現出任何非自願且無法控制的正常思維過程紊亂」。此外,布雷默與席爾瓦均認為,蔡斯的精神狀況惡化可能始於大約十五歲。

庭審
1979年1月2日,蔡斯在加州帕羅奧圖受審。他被控六項一級謀殺罪,由高等法院法官約翰·沙茨(John Schatz)審理。首席檢察官為羅納德·托赫特曼,其助手為阿爾伯特·洛克。蔡斯的辯護律師是法里斯·薩拉米,薩拉米代表蔡斯提出「精神錯亂,無罪」的辯護。

開庭陳述
在代表控方的開庭陳述中,羅納德·托赫特曼概述了他尋求死刑的意圖,並指出,他將證明這些謀殺是「有預謀的」,蔡斯在犯罪過程中表現出的蓄意惡意符合法律對預謀的要求。托赫特曼同時援引法院指定精神病學家的結論:該精神病學家在審判前對蔡斯進行了全面評估,認定蔡斯「有能力不殺人,他有這個選擇。」

薩拉米此前曾辯稱其委託人無能力受審但未獲成功,在開庭陳述中主張,蔡斯的謀殺並非預謀,而是其「妄想思維」的結果,而這種妄想思維源於廣泛且可證實的精神疾病。因此,他應被判二級謀殺罪,並處以終身監禁。薩拉米指出,蔡斯妄想自己的血液被毒害,並認為六起謀殺案中的五起是為了補充和淨化血液。他表示:「他患有一種隱匿的精神病,使人無法正常思考。我認為他確實渴求鮮血,並不惜一切代價去獲取。」檢方傳喚了近100名證人,並提交了約250份證據。出庭證人包括受害者家屬、目擊者、精神科醫生、警官及病理學家;呈堂證據包括:經彈道測試證實殺害六名受害者的槍支(即蔡斯的作案凶器);蔡斯被捕時持有的梅雷迪斯的錢包與信用卡;其公寓內發現的從沃林住所取得的刀具;以及從其汽車或公寓中查獲的其他物品。

托赫特曼在回顧蔡斯1977年12月至1978年1月的行為演變時指出,蔡斯最初購買槍支並練習射擊,隨後遠距離射殺安布羅斯·格里芬。之後,蔡斯開始攜帶裝滿子彈的槍枝和橡膠手套闖入有人居住的房屋,殺害所有住戶,並以殘忍且帶有性暗示的方式肢解女性受害者的遺體,以獲取血液。因此,托赫特曼主張,蔡斯在犯罪過程中展現了明顯的蓄意和預謀。針對辯方提出的蔡斯在犯罪時精神失常,以及多名辯方證人證實其在1977年12月之前存在明顯心理惡化史,托赫特曼表示:「僅僅存在一個現成的心理學解釋,並不意味著這些行為在法律上就不是犯罪。」

3月29日,理查德·蔡斯出庭為自己辯護。他坦然承認了自己的謀殺罪行,但聲稱記不清所有細節。蔡斯聲稱在槍殺安布羅斯·格里芬時沒有看到他,並且在特蕾莎·沃林被謀殺當天處於「半昏迷」狀態,漫無目的地遊蕩,儘管他確實記得喝過她的一些血。關於米羅斯謀殺案,蔡斯聲稱他最初計劃槍殺一位他認為已經成為「革命者」的老熟人,但他改變了主意,轉而進入了米羅斯的住所。他聲稱記不清自己是否肢解了伊芙琳·米羅斯的遺體,但承認這並非不可能;他還聲稱自己認為大衛·費雷拉並非幼童,但拒絕詳細說明,儘管他承認用一個「綠色水桶」從米羅斯的住所運走孩子的遺體,後來又將其斬首以獲取血液。

在討論六起謀殺案中五起的作案動機時,蔡斯強調,他之所以犯下這些謀殺案,是為了獲取受害者的血液,因為他自身的血液供應日益減少且受到污染,這正是他身體疾病的根源,使他無法過上正常的生活,也無法與女性進行正常的性關係。薩拉米暗示蔡斯有妄想症和偏執,認為他患​​有敗血症,並就蔡斯拒絕食用監獄食物一事向他詢問證詞。蔡斯聲稱,他拒絕食用監獄食物是因為他可能會「患上比現在更嚴重的癌症」。

結案陳詞和定罪
理查德·蔡斯的審判歷時四個月。1979年5月3日與4日,控辯雙方律師分別進行結案陳詞,隨後陪審團退庭商議判決。辯方在結案陳詞中一再強調蔡斯有記錄在案的精神疾病,以證明其精神錯亂。薩拉米引用了為蔡斯作證的精神科醫生的證詞,這些醫生認為蔡斯患有嚴重的被害妄想症,並在法律上屬於精神錯亂,意味著他不應被判處死刑。薩拉米還列舉了蔡斯過去十年精神狀況逐漸惡化且缺乏充分治療的紀錄,並在結案陳詞中敦促陪審團認定蔡斯犯下二級謀殺罪。

控方律師托赫特曼在陪審團面前作結案陳詞,將蔡斯的謀殺行為描述為「純粹的性虐待狂,源自赤裸裸的嗜血慾望」。雖承認蔡斯「過去與現在」存在精神問題,他仍強調謀殺的預謀性,以及蔡斯為逃避偵查所做的努力,證明其行為符合加州法律規定的精神健全標準。托赫特曼在結案陳詞中敦促陪審團忽略兩名辯方精神科醫生的證詞,並要求判蔡斯六項一級謀殺罪。

陪審團經過兩天、共六小時的審議後,裁定蔡斯犯下六項一級謀殺罪。精神鑑定階段延至5月14日,控辯雙方的精神科醫生再次就蔡斯犯罪時的精神狀態作證。陪審團經65分鐘商議後裁定,依加州法律,蔡斯在犯下謀殺時神智清醒。首席檢察官成功說服陪審團,即便蔡斯精神失常,他仍意識到自己行為的犯罪性質。三天後,陪審團建議判處蔡斯死刑。

6月8日,沙茨法官維持了陪審團的建議,正式判處蔡斯死刑。他裁定蔡斯的罪行加重情節超過了減輕情節,並表示將在十天內將其轉移至聖昆丁康復中心。當聽到法官拒絕駁回陪審團判他死刑的建議時,蔡斯大喊自己仍然是投毒陰謀的受害者,脫口而出:「但他們給我洗腦了!這裡面有陰謀,我還在被投毒。」蔡斯被轉移到聖昆丁康復中心等待執行死刑。他的死刑判決自動上訴至加州最高法院。

監禁
,蔡斯被關在該監獄的死囚牢房,直到1980年過世。]]
在死囚牢房期間,蔡斯多次要求獄警給他新鮮血液,無論是人血還是其他血液以維持生命。他的請求均被拒絕。獄中其他18名死囚經常嘲諷和威脅他,

在被關押於聖昆丁康復中心後不久,蔡斯同意接受聯邦調查局犯罪側寫師羅伯特·雷斯勒的面對面訪談。在這次會面中,蔡斯坦然承認自己殺害了受害者,但堅稱其犯罪動機是為了通過吸食受害者的血液和器官來保全性命,這種行為僅能暫時緩解他的「病情」,並未真正治癒他的「疾病」。這些粉末不斷侵蝕他的身體,削弱其生理機能。他還聲稱受到心靈感應的指示去殺人以補充血液,並表示:「所以你看,雷斯勒先生,你很清楚地看到,這些殺戮是…自衛。」蔡斯補充說,所有受害者都是隨機選擇的,作案日期也是事先決定的。他形成了一套觀念:如果他試圖進入的房屋上了鎖,就表示他不受歡迎;若門未上鎖,則意味著主人邀請他進入。他服用了建議劑量的36倍,並且在獄警不知情的情況下,他已秘密地將這些藥片藏在牢房裡兩到三週。

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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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
*《》 第二季第三集「理查德·特倫頓·蔡斯」(2010)。由Twofour Productions製作的45分鐘紀錄片,受訪者包括法醫精神科醫師。
*《》 第四季第五集「理查德·蔡斯」(2020)。旁白由擔任。45分鐘紀錄片。

註釋
參考來源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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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 Section of FBI psychological profiler 's book Whoever Fights Monsters* detailing the crimes of Richard Ch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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