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box legislation
|short_title = 《2025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
|legislature = 香港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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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itorial_extent = 香港
|enacted_by =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
|considered_by = 與道路交通有關的3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date_signed = 2025年9月2日
|signed_by = 陳美寶(運輸及物流局局長)
|date_enacted = 2025年9月5日,是一項針對香港公共交通工具及商用車輛乘客安全要求作出調整的附屬法例修訂,其立法背景可追溯至2018年大埔公路雙層巴士翻側事故。事故後成立的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在檢討報告中建議,政府應研究擴大強制佩戴安全帶的適用範圍。有關規例於2025年9月5日按「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刊憲,並訂於2026年1月25日開始實施。
按照修例的立法原意,凡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專營巴士、小巴及的士)及商用車輛的座位已配備安全帶,乘客均須在乘車期間佩戴,否則可構成刑事責任,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三個月。不過,規例公佈及實施初期即引起廣泛討論與爭議,社會關注焦點包括車內安全帶的清潔衛生問題、實際使用上的不便、對兒童及肥胖人士的影響,以及執法標準不一等技術問題。
規例生效後不足一星期,有份審議和通過《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修例的前立法會議員、執業律師江玉歡指出修訂條文存在明顯技術漏洞,指出經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374F章)第8AB條及第8D條在文字上僅適用於「於2026年1月25日或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結果令現時行走道路、即使已裝設安全帶的舊款巴士,其乘客在法律上並未被納入強制佩戴的規管範圍。在法律效力備受質疑及前線執法出現混亂的情況下,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於2026年1月30日承認相關條文未能充分體現原有立法目的,屬技術處理不足,並表示政府將盡快刪除有關強制規定並作出修訂完善,相關規例因而實際上暫緩執行。
背景
有關擴大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的政策討論,在香港社會已歷時多年,其主要動因來自多宗涉及專營巴士的嚴重交通事故。2018年2月,大埔公路發生雙層巴士翻側事故,造成19人死亡、逾60人受傷,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事後,政府成立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負責調查事故成因及檢視現行巴士安全制度。
在其後的立法準備過程中,運輸署及運輸及物流局引用多項本地及海外研究,強調安全帶在減輕傷亡方面的成效。相關數據顯示,在車輛發生正面碰撞時,佩戴安全帶可將死亡率降低約四成,並可減少約七成的重傷個案。
法例內容與罰則
《2025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對現行道路交通法例作出多項調整,其中重點在於把強制佩戴安全帶的規定,擴展至專營巴士及所有商用車輛的乘客。按照規例,只要相關座位已配備安全帶,乘客在車輛行駛期間均須佩戴,不論座位位於巴士上層或下層,否則即屬違法。如安全帶出現損壞或無法操作,有關座位須予以圍封或清楚標示為不可使用,否則相關營辦商可能承擔法律後果或巴士安全帶之亂。
法律漏洞
法例生效後不久,有份通過修例的前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指出修訂規例存在明顯的法律技術問題。她指出,根據經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8AB條及第8D條,強制佩戴安全帶的規定在條文字面上僅適用於「於2026年1月25日或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
在此表述下,當時行走於道路上的大部分已安裝安全帶的舊款巴士,實際上並未被納入強制佩戴的法律規管範圍,形成執法上的空白,亦引發對法律一致性與公平性的質疑。
評論及反應
面前新修訂規例帶來的爭議,社會輿論質疑修例過程是否過於倉促,以及政府在立法前諮詢是否不足。《追光者》報導指,1月27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在暫停執行新例的記者會時指,「首階段」會以公眾教育、勸喻等方式來培養乘客佩戴安全帶的習慣,而佩戴安全帶的建議,是因應獨立檢討委員會在檢討報告中建議,以防範再發生類似大埔公路雙層巴士翻側事故而帶來的重大傷亡,但報導指相關事故的檢討報告實際上並未明確建議強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引發部分輿論質疑政府在立法理據上的表述。
面對實施後出現的混亂情況,有立法會議員承認,在審議階段未能充分預見執行層面的複雜性。法律界議員陳曉峰接受採訪時指,條文寫法確實「不太清晰」。
BBC報導指,輿論質疑新例罰則過重(最高5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遠高於更具危險性的交通違規,如司機衝紅燈(罰900港元)或超速駕駛(最高罰1500港元)。
參考文獻
外部鏈接
*[https://www.legco.gov.hk/yr2025/chinese/subleg/negative/2025ln195-c.pdf 《2025 年道路交通 ( 安全裝備 ) ( 修訂 ) 規例》] ——規例全文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374F!zh-Hant-HK.pdf 《道路交通 ( 安全裝備 ) 規例》( 第 374 章,附屬法例 F)]——法例全文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1/08/P2026010800199.htm 一月二十五日起實施強制安裝和佩戴安全帶及駕駛時放置流動電訊裝置新規定(附圖/短片)] ——香港政府公告
*[https://www.news.gov.hk/chi/2026/01/20260130/20260130_163302_538.html 巴士乘客須佩戴安全帶條文將刪除] ——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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