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晋卿,字伯修,北宋官员,密州安丘人。
韩晋卿童年时每天读书数千言。长大后以《五经》考中进士,历任肥乡、嘉兴主簿,安肃军司法参军,平城令,大理寺详断官,审刑院详议官,通判应天府,知同州、寿州,考核政绩第一,擢刑部郎中。元祐初年,知明州。两浙转运使推行差役法,各道办理多仓促混乱,韩晋卿根据百姓实际情况施行,而不违背法令本意。入朝任大理少卿,迁大理卿。最终卒于官任。
韩晋卿自宋仁宗朝起就掌管司法,朝廷有疑议时常让公卿讨论。开封有百姓因争鹌鹑而杀人,王安石认为是盗贼拒捕斗殴致死,杀之无罪。韩晋卿说:“这是斗殴杀人。”登州有妇人谋杀丈夫,郡守许遵认为应按“按问”处理,王安石又支持许遵。韩晋卿说:“应当处死。” 案件久拖不决,朝廷争论不休,他始终坚持己见,因此知名。元丰年间设置大理狱,多由内廷交付案件。韩晋卿持平考核,不偏不倚。神宗称赞他的才能,每当案件虽然清楚,但涉及权贵、屡次审讯不能定案时,必交给他处理。他曾奉诏审理宁州案件,按惯例应入宫奏对。韩晋卿说:“奉使有明确指令,法律俱在,怎能窥探君主心意而随意轻重?” 受命后立即出发。各州请求复审死刑,执政嫌太多,准备弹劾不应复审者。韩晋卿说:“审理案件是为了尽量让人生还,这是最大的仁恩。如果复审反而获罪,以后就没人敢请求复审了。”有人又想引用唐代覆奏制度,让天下死刑都要奏请皇帝裁决。韩晋卿说:“可疑可矜者允许上请,这是祖宗制度。天下万里,如果都必须关押等待朝命,恐怕今后死于狱中者会多于依法伏罪者。”朝廷都采纳了他的意见。因此士大夫推重他的忠厚,不把他视为苛刻的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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