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多黎各參議院

波多黎各參議院()是波多黎各立法議會的上議院,與組成了波多黎各的立法機關。

當前的參議院屆次為,由於人民民主黨控制了超過三分之二的參議院席次,因此該黨能夠在沒有阻礙下通過任何議案,包括憲法修正案,因為該黨在參議院和眾議院皆控制了超過三分之二的席次,而這正是憲法所規定的修憲門檻。

歷史
波多黎各參議院於1917年根據成立。該法案旨在修訂與完善1900年的,並賦予波多黎各人民美國公民的權利並擴大波多黎各的自治權,其中包括設立由波多黎各人民選舉的立法機構,即波多黎各參議院與眾議院。

職責
清楚地定義了參議院的架構與職責,並要求每一項法案都須先經參議院和眾議院通過,接著再由總督簽署後才會生效,如果總督決定否決議會通過的法案,則參眾兩院須分別以三分之二多數同意才能推翻總督的否決除此之外,波多黎各憲法還規定,所有由總督任命的、法官與,均需要經過參議院的。不過對於國務卿和審計長的任命除了參議院的批准外,也需要眾議院的諮詢與批准。

選舉
參議院通常由27名議員組成,其中16名由全島8個選舉產生,每個選區選出兩名參議員;另外11名則是由全島範圍的選舉選出

參見

  • 波多黎各立法議會

註釋
參考資料
波多黎各憲法
其他來源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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