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立法院黨團(簡稱新黨黨團)是新黨在中華民國立法院內的國會黨團組織,主要功能在於整合所屬立法委員的議事立場與策略,參與黨團協商、議程安排、法案與預算審議,以及以黨團名義提出提案與連署。依《立法院組織法》第33條規定,每屆立法委員選舉中「當選席次達三席且席次較多之五個政黨」得各組成黨團,黨團並須至少維持三人以上;未能依規定組成黨團者,得加入其他黨團或合組政團。
新黨於1993年在內政部政黨資訊網登記成立(成立日期為民國82年8月22日),並在1990年代中後期至2000年代初期仍能於立法院取得席次,因而形成可運作的黨團。 以第三屆立法院為例,立法院歷屆立委資料頁面可見新黨籍立委之「黨(政)團」登載為「新黨黨團」,顯示該屆黨團已具體運作。
歷史
新黨黨團的活躍期大致可見於第三屆與第四屆立法院(1996年至2002年)。第三屆立法委員選舉(1995年舉行)政黨席次統計顯示,新黨於該次選舉獲得21席,使其得以在立法院內以獨立黨團身分參與議事運作。 其後於第四屆立法委員選舉(1998年舉行)仍取得11席,仍能維持黨團運作並參與協商、審議與提案。
2001年立法委員選舉後,新黨在第五屆立法院的席次降至1席。 在黨團需維持最低人數門檻的制度架構下,該屆起新黨不再以「新黨黨團」形式出現於立法院的黨團體系中,後續國會運作以個別立委或加入其他議事結構的方式延續。
組織與運作
新黨黨團在立法院內以黨團負責人及黨鞭體系統籌議事,並依會期需要參與院長召集的朝野協商與黨團協商,協調法案排程、院會處理方式與重大政治爭議議題的表決策略。立法院院務紀錄中可見黨團協商場合曾有新黨黨團立委以黨團身分參與,與其他黨團共同形成協商版本或處理方案。
在議事實務上,新黨黨團亦以黨團名義提出提案或參與跨黨團連署,例如在院會紀錄與公報出版品中,可見「新黨黨團提案」或「本院……新黨黨團……」等記載,反映其以黨團身分介入法案、預算與專案調查等議題。
代表性黨團幹部
新黨黨團幹部名單會隨會期調整。第四屆立法院第五會期期間,黨團幹部編制可見總召集人與副總召集人等職務安排,例如曾由謝啟大擔任總召集人,並由賴士葆、張世良擔任副總召集人(兼發言人)。
任期與席次概況
新黨黨團能否成立,與新黨於各屆立法委員選舉取得之席次密切相關。1995年選舉後新黨取得21席、1998年選舉後取得11席,均屬足以維持黨團運作的規模;2001年選舉後席次降至1席,則不再具備以獨立黨團型態運作的基本條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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