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鍾(),四川成都府內江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范鍾是康熙十一年(1672年)壬子科四川鄉試第二十名舉人。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任江西鄱陽縣知縣,任內曾於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重修鄱陽縣學的明倫堂、啟聖祠等建築。同年,他據實向上級詳報,為符合標準的節婦劉氏申請旌表。
家庭
其妻受封為孺人。
註釋
范鍾(),四川成都府內江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范鍾是康熙十一年(1672年)壬子科四川鄉試第二十名舉人。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任江西鄱陽縣知縣,任內曾於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重修鄱陽縣學的明倫堂、啟聖祠等建築。同年,他據實向上級詳報,為符合標準的節婦劉氏申請旌表。
家庭
其妻受封為孺人。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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