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廉(),字介石,四川遵義府遵義縣人,清朝政治人物、學者。
生平
唐廉自幼聰穎,三、四歲時,母杜氏口授《論語》、《孝經》即能成誦。康熙十一年(1672年)壬子科四川鄉試第二十二名舉人,正考官王士禛甚為器重。康熙十二年(1673年)癸丑科會試不第,歸里於遵義縣城北龍山講學。吳三桂叛亂時,遣使以偽職相召,唐廉嚴辭拒絕,並稱:「賊耳,受國厚恩,不思報,又反行韲粉矣,如廉何!」遂杜門八年,堅守臣節。
三藩之亂平定後,唐廉任永寧衛儒學教授。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以截取起為湖廣酃縣知縣。當時值朝廷推行「量田平賦役」,前知縣藉機勒索,虛增田畝,唐廉到任後詳加覈實,恢復舊額,並刊刻自訂之《毛詩正韻》分發士子,導向學風。任職年餘,丁母憂回籍,縣民稱其為「唐菩薩」。服闕後,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起為山西陽曲縣知縣。陽曲縣為省會首邑,政務繁劇。唐廉到任後,首除民害,安定秩序。其政績包括:在四門設義學,資助貧寒子弟,並按月考核;設立養濟院,收養棄嬰,按月供給衣食;為瀕臨汾河的六十里河西田屢次上疏,終得免除遭水淹田地的賦稅;革除田賦正額之外的「火耗」陋規,歲省民財二十餘萬兩。省城火災,百官督救,唐廉獨跪污泥中祝禱,願以身代民受災,火勢竟因反風而滅。其為官儉樸,常衣布衣,不阿諛上官,杜絕請託,但對百姓訴訟則耐心聽取。
唐廉事親至孝,曾兩度「割股」療親,在酃縣知縣任內因母思歸即請辭欲終養。前後為官七年,致仕歸里時,僅「敝車羸馬,行李蕭然」。卒年七十九歲,墓在遵義縣城南門外紅花崗。道光十八年(1838年)入祀遵義縣鄉賢祠。
著述
唐廉著有《龍山文稿》。其學術著作《毛詩正韻》曾刊刻行世,影響一方學風。另撰有〈魏公輔生祠碑〉等碑記文章。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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