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所諏

王所諏(),四川潼川州中江縣人,清朝政治人物。出身地方仕宦家族,為明朝雲南按察司僉事王惟賢五世孫。

生平
王所諏是康熙二年(1663年)癸卯科四川鄉試第二十五名舉人。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任江南如皋縣知縣。

在任期間,曾因公務被上級參劾。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因漕運公務需要,上級要求調用揚州府屬縣額設之宣樓船隻赴淮安府協濟差使。如皋縣有額定負責修繕的樓船一艘,但王所諏被揚州府指稱「愈催愈抗,任其日敝日甚,坐悞軍供」,長達半年拒不承修。此事經淮揚道、揚州府逐層上報至漕運總督,最終由總督題本參劾其「遲悞」之咎。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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