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納塔克邦塔瓦南迪森林。]]
薩恩塔拉(、IAST:),亦作「samlehna」、「santhara」、「samadhi-marana」或「sanyasana-marana」,是耆那教倫理戒律中具有補充性質的誓願。此一宗教實踐指以自願方式透過逐步減少飲食攝取,最終以禁食結束生命。 在耆那教的教義中,薩恩塔拉象徵著逐漸消解人類情欲與肉身, 並透過止息一切身心活動,以此作為消滅左右輪迴的業力的途徑之一。 由於此行為並非出於激情,也不涉及毒物或武器等方式,耆那學者並不將其視為自殺。 在發下薩恩塔拉誓願後,儀式性的準備與實踐過程可能長達數年。
薩恩塔拉誓願適用於耆那教僧侶與。 歷史證據如石刻顯示,薩恩塔拉在耆那教傳統中曾由男女信徒,包括王后等階層共同實行。
誓願
規定信徒遵守五項大誓願,分別為「」、「不說謊)」、「」、「」以及「」。 此外,尚有七項補充誓願,包括三項「gunavratas」(功德誓願)與四項「shikshavratas」(學習誓願)。三項功德誓願為:「Digvrata」(限制行動範圍)、「bhogopabhogaparimana」(節制可消耗與不可消耗之物的使用)與「anartha-dandaviramana」(避免無意義的罪行)。四項學習誓願則包括:「」(在一定時間內進行禪修與專注)、「desavrata」(暫時限制活動空間)、「prosadhopavāsa」(周期性禁食)以及「atithi-samvibhag」(布施食物予僧人)。
薩恩塔拉一般被視為上述十二誓願的補充誓願;然而部分耆那教導師,如康达康达、等人,則將其歸入「修習誓」(Śikṣāvratas)之列。
「薩恩塔拉」一詞意指透過逐步禁食與斷水,以「消薄」、「滌除」或「細化」身體與情欲。 薩恩塔拉分為兩大層面:「kashaya sallekhana」即「內在消薄」,又稱「abhayantra sallekhana」,主要指情欲的減弱;以及「kaya sallekhana」即「外在消薄」,又稱「bahya sallekhana」,著重於身體的消退。 文獻中常以「自願禁食迎接死亡」加以描述。}}若薩恩塔拉成功,死亡必須以「清淨方式」完成,即自願、具規劃、並以平靜安寧之心態迎接身體最終的淨化,使意念專注於靈性修持。
薩恩塔拉與其他耆那教允許的儀式性死亡方式有所不同。 其他類型的宗教性死亡多與避免破戒相關,例如「守貞」為五戒之一,若行者遭遇強暴、誘惑或可能導致教團蒙羞,則以服毒等方式結束生命反而被視為較佳選項,可獲得善業並期望吉祥再生。
實踐方式
此修行的時間長短差異甚大,可自數日延伸至數年。《寶匣居士行法》(Ratnakaranda śrāvakācāra)第六部分詳細記述其進程,概述如下:
耆那文獻中列舉本誓願的五種「越犯」(Atichara),包括:渴望再生為人、渴望再生為天、求續生存、求速死,以及渴望在來世享受感官娛樂。其他越犯則含括:回憶友朋之愛、回憶昔日享樂,及期待未來樂受。
古老的耆那教白衣派文獻《》,成書年代約為西元前3至2世紀,其中提及薩恩塔拉的三種類型:「Bhaktapratyakhyana」、「Ingita-marana」與「Padapopagamana」。在「Bhaktapratyakhyana」中,修行者選擇偏僻處,以草鋪為床不起身,並絕飲食直至死亡;在「Ingita-marana」中,修行者臥於裸地,可坐、行、立或移動,但仍禁食至終;「Padapopagamana」則要求修行者如樹般站立,完全不取飲食,直至命終。
之耆那教石碑刻有古卡納達文,學者如、與E.P.賴斯(E.P. Rice)據文獻推其年代為840或869年。 此碑刻浮雕描繪西恒伽王朝(853–869年在位)國王埃雷甘加·尼蒂瑪爾加一世行薩恩塔拉之象,由其子薩蒂亞瓦基亞所立。 庫格梵天 (Kuge Brahmadeva) 的什拉瓦那貝爾戈拉柱(Shravanabelgola) 亦存紀念國王馬拉辛哈之耆那教紀念碑;另甘達瓦爾納·巴薩迪(Gandhavarna Basadi)之前柱刻有紀念羅濕陀拘陀王朝之孫因陀羅羅闍(982年行薩恩塔拉卒)的碑文。從統計資料顯示,此修行不限性別與社會階層,且在教育程度較高的耆那教徒中亦屬普遍,其中女性實行者比例高於男性。
法律地位與自殺之比較
耆那教典籍明確區分薩恩塔拉與自殺。 根據耆那教的二元宇宙觀,靈魂與物質相互分離,而生命結束方式將影響業力累積,德行圓滿的死亡可減少負面業障。 修行者須於生命末期前即開始身心準備,並在臨終時逐步捨離身體與情感,以清明心念完成誓願。
關於薩恩塔拉是否等同自殺,自耆那教早期即存討論。泰米爾佛教史詩《》批評其近似自殺,惟同期耆那文學《》提出反駁。,原告引用及吉安·考爾案判例主張:「生命權不含自我終結生命之權利,因此薩恩塔拉等同自殺,應受《印度刑法》第309條(自殺未遂罪)處罰。」 依據判例,自殺未遂曾受規範。
耆那教社群對此裁決提出異議,主張禁止薩恩塔拉構成對其宗教自由的侵害,而宗教自由乃受印度憲法第15條及第25條保障之基本權。 該判決引發耆那教徒全國性示威遊行以抗議禁令。
律師蘇赫里特·帕爾薩拉西(Suhrith Parthasarathy)批評高院判決,認為薩恩塔拉並非追求非自然死亡之行為,而是個人為維持生命尊嚴所做的倫理選擇。他亦指出,印度最高法院於《Gian Kaur》案中明確承認「有尊嚴地生活」屬生命權之範疇,並引用判詞稱:「〔生命權〕可能包含在生命行將終結之際,讓垂死者得以有尊嚴地死亡的權利,但臨終之尊嚴死亡不應與縮短自然生命歷程的非自然死亡混為一談。」
2015年8月31日,印度最高法院受理「阿克希爾·巴拉特·瓦什亞·迪甘巴爾·賈因·帕里沙德」之上訴並准予受理,隨即中止高院裁決,撤銷薩恩塔拉禁令。
2017年4月,印度國會通過《》,正式將企圖自殺行為除罪化。
在印度教與佛教中的類似實踐
其他宗教中亦存在相似儀式,例如印度教中的,以及佛教中的即身佛(肉身佛)。
印度宗教古典與中世紀文獻曾討論自殺以及個人自主選擇死亡之權利。佛教、印度教與耆那教經典均曾提及自願死亡之可允許性。 對於已出家遁世者(如棄絕期、苦行僧、、比丘),印度文獻亦載述何種情況下允許以宗教方式結束生命,及其可採行之方式。 《》載有多種宗教性死亡之途徑,如逐步減低食物與液體攝取直至生命終止(與薩恩塔拉相似)、步入河中自沉、投身火焰、戰死於維護法之正義戰爭(稱為「英雄之道」),以及向北步行、絕食而終之「偉大旅程」。{{refn|group=note|「英雄之道」指在符合正法之戰事中戰死,視為可等同之殊勝死亡;「偉大旅程」則為向北行走並停止進食,直至體力耗盡而亡。 南印度泰米爾納德邦桑伽姆時期亦存在相似之,其記載見於《普拉納努魯》等泰米爾詩集中。
另見
*我_(耆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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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里派
註釋
參考資料
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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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https://www.cgu.edu/news/2014/11/whitny-braun-and-sallekhana/ Sallekhana as a religious right] , Whitny Braun, Claremont Graduate University (2014)
*[https://www.npr.org/sections/goatsandsoda/2015/09/02/436820789/fasting-to-the-death-is-it-a-religious-rite-or-suicide Fasting To The Death: Is It A Religious Rite Or Suicide?] , National Public Radio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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