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的枪支政策允许瑞士公民以及拥有或不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获取半自动火器,并可在“酌情签发”(may-issue)的许可下获取全自动火器。瑞士的枪支法律主要侧重于武器的获取,而非所有权,因此单独拥有枪支本身并不需要许可证,但购买大多数类型的火器需要一张“必须签发”的许可证。栓动步枪、折管式枪械和猎枪则不需要获取许可证,仅凭记录摘录即可购得。公共场合的隐蔽携枪许可签发得非常有限。警察对空尖弹的使用被限制在特殊情况下。
法律基础与枪支文化适用的联邦立法包括:1997年6月20日颁布的《武器、武器装备和弹药联邦法》(德语:Waffengesetz, WG;法语:Loi sur les armes, LArm;意大利语:Legge sulle armi, LArm)(SR 514.54,最新版本为2019年8月15日);以及2008年7月2日颁布的《武器、军备配件和弹药条例》(德语:Waffenverordnung, WV;法语:Ordonnance sur les armes, OArm;意大利语:Ordinanza sulle armi, OArm)(SR 514.541,最新版本为2019年8月15日)。《武器法》认可一项合格的“获取、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瑞士军方长期实行民兵组织制度,士兵的制式步枪通常存放在家中(自2010年起,士兵可自行选择是否留存)。这种最初围绕通过军事义务保卫国家而形成的枪支文化,也逐渐演变成了靶场射击和收藏文化。除此之外,许多州(尤其是格劳宾登州和瓦莱州等阿尔卑斯山区州)拥有深厚的狩猎传统,这使得民间持有大量但数量不明的猎枪,因为只有自2008年以来获取的武器才进行登记。然而,在2019年的一次全民公投中,选民选择遵守欧盟法规,该法规限制了获取配有大容量弹匣的半自动火器。对于配有大容量弹匣的半自动火器,如果申请人满足《武器法》第8条的规定,并承诺在首次获得此类许可证的五年和十年后,能够证明自己是射击俱乐部的成员,或在五年和十年内每年至少使用一次火器,则可获得许可证;武器收藏家也可获得此类许可证。仅获取大容量弹匣本身的法律并未改变。
参见
- 各国枪支比率列表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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