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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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指支持某个命题的材料,旨在证明该命题为真理。在知识论中,证据是信念或使某种信念态度具有合理性的东西;在科学哲学中,证据是确认或反驳科学假说的观察依据;在法律中,证据是用于确定案件事实的信息。20世纪的哲学家开始研究「证据关系」——即证据与其所支持的命题之间的关系。

证据与所支持陈述之间的关联强度各不相同,从弱相关到不容置疑的证明。关于证据关系的理论试图阐明这一联系的本质。概率论路径认为,某物成为证据的条件是它提高了被支持陈述的概率;假说-演绎模型认为,证据由假说的可观察推论构成;正实例路径则认为,观察语句如果是全称陈述的一个正面实例,即为该陈述的证据。

哲学中的证据
基本特征
在最宽泛的意义上,证据是支持命题的东西。但在哲学史上,「证据」有时也在较窄的意义上使用:指被视为不容置疑的事实的直观知识。蒂莫西·威廉姆森提出了「E=K」论题,认为一切证据都是知识,且只有知识才能构成证据。而Conee和Feldman则主张,只有当前的心理状态可以成为证据。这与「空意向」相对——后者指我们通过某种意见指涉事态,但没有直观的呈现。因此,证据在现象学中常与一个有争议的论题相联系:它提供了通往真理的直接通道,因而是不容置疑的。胡塞尔因此将证据视为一切哲学的基本原则,期望以此使哲学成为一门严格的科学。

科学哲学中的证据
在科学中,证据被理解为确认或反驳科学假说的东西。水星轨道的异常测量值被看作确认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的证据。在此,证据扮演着「中立仲裁者」的角色。

法律中的证据
在法律中,证据的提出与采信首先取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在刑事审判中,控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标准为「超越合理怀疑」;在民事诉讼中,通常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采用「优势证据」标准。证据包括证言、书证、物证等类型。法庭仅采信可采的证据,证据从现场到法庭的路径构成「证据链」。

证据的评价
里奥弗里奥(Riofrio 2019)提出了证据的六项内在特征:真理(凡明显的即是真实的)、融贯(明显的真理与其他已知真理一致)、必然性(基于必要推理)、简单性(最明显的真理最为简单、自明)、不可怀疑性(明显的真理无需进一步的辩护)、清晰性(明显的真理清楚明白)。另外还有四项外在特征:确定性(赋予认知者主观安全感)、自然性(明显的真理被视为自然而然的)、共通性(广泛共享、与常识紧密相连)、丰产性(为其他科学知识提供基础)。

参见

  • 科学证据
  • 证据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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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论
  • 科学哲学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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