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地方法庭

地方法庭()是马来西亚司法制度之下的初级的刑事法庭,地方法庭可以审判除死刑外的所有罪行、判处死刑以外的任何判决;此外,它也可以聆審涉及超过RM100,000,但不超过RM1,000,000的民事纠纷。它的審判官称为法官()。

地方法庭的审理权限大于推事庭,但两者没有隶属关系。两者初审的案件均可上诉至高庭。

參考資料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