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庭()是马来西亚司法制度之下的初级的刑事法庭,地方法庭可以审判除死刑外的所有罪行、判处死刑以外的任何判决;此外,它也可以聆審涉及超过RM100,000,但不超过RM1,000,000的民事纠纷。它的審判官称为法官()。
地方法庭的审理权限大于推事庭,但两者没有隶属关系。两者初审的案件均可上诉至高庭。
參考資料
地方法庭()是马来西亚司法制度之下的初级的刑事法庭,地方法庭可以审判除死刑外的所有罪行、判处死刑以外的任何判决;此外,它也可以聆審涉及超过RM100,000,但不超过RM1,000,000的民事纠纷。它的審判官称为法官()。
地方法庭的审理权限大于推事庭,但两者没有隶属关系。两者初审的案件均可上诉至高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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