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訴賀伯特

合衆國訴賀伯特案(United States v. Hubbard)是美國1978年的一起刑事法庭案件,指控山達基教會二號人物瑪麗·蘇·賀伯特和其他幾名教會成員違反了多項法律,包括:

美國法典第18卷第节(協助及教唆)、(共謀)、(盜竊政府財產)、(妨礙司法公正)、(在大陪審團前作虛假陳述)以及(阻斷口頭溝通)。其中还包括 22 DC Code §§ 105, 1801(b)(入室盜竊、協助和教唆)。

所有11名被告均被判有罪,並被判處罰款和監禁。上訴法官維持了對上訴人的原判。

被告
以下來自大陪審團文件。

  • 瑪麗·蘇·賀伯特
  • 簡·肯伯
  • 莫里斯·巴德隆
  • 亨寧·黑爾特
  • 杜克·斯奈德
  • 格雷戈里·威拉德森
  • 理查德·魏根德
  • 米切爾·赫爾曼 又名 邁克·庫珀
  • 辛蒂·雷蒙德
  • 傑拉爾德·貝內特·沃爾夫
  • 莎朗·托馬斯

結果
1979年12月11日的一系列判決令揭示了該案的部分審判結果。

参见

  • 白雪公主行動
  • 恐慌行動
  • 山達基教與法律

參考
外部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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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80 Sentencing memorandum for Jane Kember and Morris Budlong from wiki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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