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憲 (弘治進士)

李憲(),字良度,陕西鳳翔府岐山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陕西鄉試第二十名舉人。弘治十二年(1499年)中式己未科會試第二百二十五名,三甲第一百四十四名進士。授中书舍人,十八年十二月充副使册封王府,正德三年(1508年)六月授刑科給事中,十月升兵科右,四年四月升吏科都。李宪依附同乡的大太监刘瑾,权势凌驾于同列之上,时称为六科都给事中,每次上朝率众拜谒刘瑾,请事于堂下,一言挤及,莫不股栗。曾袖藏白金,抖出以示人曰:此刘公馈贈我的。士大夫莫不笑之。四年十月弹劾宁夏巡抚徐以貞派女婿报捷,以貞被革职为民。劉瑾倒台,李宪为自救,转而奏瑾不法六事,被人益加鄙视,刘瑾在狱闻之,笑曰:李宪亦劾我乎!

家族
曾祖李谦;祖李宗本;父李惇,递运大使。母刘氏。慈侍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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