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長

司法院院長,是中華民國司法院的首長,並任司法院大法官與憲法法庭審判長,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監察院同意任命。民國81年修憲後,同意權改由國民大會行使。民國89年修憲廢除國民大會後,同意權改由立法院行使。依據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但書規定,不受任期之保障(一般而言,大法官任期為八年,司法院院長的任期最長可達八年),為確保法官超然於黨派及保持司法獨立,自1999年起的院長及副院長均為無黨籍。宣誓就職時由總統監誓,並為新任總統、副總統就職監誓人。現任代理院長為謝銘洋。

歷任院長
設計興建於1950年代,首位入住的院長為施啟揚,該建築原為其1988年出任行政院副院長時的官舍。]]
行憲前
行憲後
現今在世的前司法院院長
*最近一位去世的前司法院院長為施啟揚(任期1994年8月18日-1999年1月25日),於2019年5月5日去世,享壽84歲。

時間線
參考資料
參見
*司法院
*司法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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