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日治時期死刑犯列表

臺灣日治時期死刑犯列表為臺灣光復前,在台灣日治時期的死刑執行數。另外,當時執行死刑的方式是絞刑(長距墜落),所示期間被處決的人中,有不少是按照《匪徒刑罰令》處決的。事實上,從1899年(明治32年)到1916年(大正5年),有3,144人根據該法律被處決,1898年之前,也有460人被台灣總督府以該罪判處死刑。

但多位參與抗日活動的台灣人表示,從1896年中期到1898年初,日本軍隊、憲兵、警察不准對抗日活動參與者走應有的司法程序。他們要麼開槍射擊,要麽在被捕後立即殺死他們。另外,1898年,匪徒刑罰令頒布後,“討伐隊”包圍了村莊,召集了所有成年男子,並根據制定的“匪名單”,查出了238名涉嫌抗日的人。被間諜殺害的人中,有一些有向日本政府投降意圖的人。

1895年(明治28年)至1902年(明治35年)期間,至少有32,000人在抗日鬥爭中死亡。

相關條目
*日本死刑制度
*臺灣戰後時期死刑犯列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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