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

教師又稱老师教員,在职业教育也称教练师傅,均是對教育工作者的稱呼,是培養社會所需人才的職業。教師多任職於教育機構;因應社會需要,亦有家庭教師的私人從業者。

教师的职责为培育社会所需人才,通过其教学实践帮助学生获得知识、能力或美德。教师大多有偿任职于教育机构从事教学活动并要先取得相关认证,然而任何人皆可担任非正式的教师角色,例如在家庭从事教学活动的从业者家庭教师、在公司或工厂进行多人教学指导的教员等。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2023年10月的數據,全球教師短缺4400萬名,其中以南亞及撒哈拉沙漠以南最嚴重。
职业责任
在教育上,其職責是傳授學生知識、學習方法和實踐技巧。唐代文學家韓愈曾作《師說》,主張教師的存在是為了替學生授道解惑,令其通曉道理。同時,《師說》也指出,教師在學生的智慧啟蒙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連帶敘明教師職責的重要性。此外,由於《師說》主張「師」的角色乃是基於授道的責任而存在,因此認為凡聞道者,無分長少貴賤,皆可為師。

称呼
詞彙釋義
「教師」一詞在中文使用上有兩個意思:

*教授學生,傳授知識者

*教授武術或戲劇歌藝的人。

不過第二個用法為舊時使用,如今所稱「教師」多偏向前者。

古代
教師最早被稱為「師氏」、「父師」、「少師」,「教书匠」,「先生」,「老師」,「師傳」初指年老資深的學者,亦是對教師的尊稱,私學教師則被稱為塾師、館師、館賓、館客,後人對教師的尊稱亦有西席、西賓、先生、夫子、絳帳。

近現代
在漢語中,「先生」和「老師」都是對教師的尊稱。在現代,教師的稱呼主要包括「老師」、「教授」(大專院校學生對教師的常見稱呼)和「導師」等。「先生」一詞原本是對有學問者的尊稱,涵蓋範圍廣泛,包括教師和醫生等。在現代社會中,它的使用已擴展到幾乎所有成年男性,無論其職業背景如何。「老師」則更側重於傳授知識和技藝的人,最初主要用於學校教師,但隨著時間推移,這一稱謂逐漸擴展到非教師領域,任何具備指導能力的人都可以被稱為「老師」。另學生亦可尊稱教導自己的教師為恩師

中國古代至現代的教師
平民教育普及以前
古代中國平民教育普及以前,教師多為家庭教師,因為當時只有皇族以及貴族才有權學習,於是這些人便會聘請一些教師到宮廷中授課,並給這些教師們加封爵位或賜予官職,以示獎賞。自明朝以來,一些宮廷教師改由太監擔任,比如明武宗的老師就是著名的大太監劉瑾。

平民教育普及以後
古代中國
春秋時代,至聖先師孔子開創私人講學的風氣,於是使得平民有機會能受教育。西漢時,漢武帝獨尊儒術,設置公立學校「太學」,由地方官員舉薦優秀人才進入太學就讀,促成世族出現。南北朝時,魏文帝採用九品官人法,致使世族勢力達到頂峰。隋朝建立後,隋文帝首創科舉制度,以考試選官,促成階級流動,而教師在這段時間裡須教授學生四書五經,發揮重要角色。而科舉制度下,也有未能考取功名的讀書人選擇以教師為業,如清朝的蒲松齡。此後,各朝政府開始普遍設立書院,也有地方仕紳成立私塾,讓一些教師進入私塾任教,這些人被稱為塾師

現代中國
中華民國建立以後,引進現代西方思想,將「受教權」列為人民基本權利,同時也是人民必須履行的義務,並將其納入《中華民國憲法》條文,又制定《教育基本法》,予以進一步保障。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兩岸分治,中華民國的憲法和法律無法繼續適用於大陸地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便明確規定國家應經營教育事業,以期達成提高人民文化水平、掃除文盲的目標,並鼓勵「自學成才」。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頒布了《義務教育法》,確保人民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免受侵害。

現代的教師
中華民國主要規範教師職業之法律為《教師法》,該法的主旨為確立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工作及生活、提升教師專業地位,並維護學生權益。當老師必經歷程包含修畢教育學程、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及完成半年教育實習,通過取得教師證書,並最後通過教師甄試(筆試+面試)。依照《教育基本法》規定,教師不得體罰學生。然為尊重教師專業自主,《教師法》仍賦予教師一定程度的管教輔導權,但政府設下了明確的限度,並規定針對違法體罰的教師之懲戒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教師的規範,主要載於《義務教育法》中。該法第四章規定,教師依法享有相關權利義務,應忠誠於教育事業,並要求社會大眾對教師予以尊重。同時,《義務教育法》亦明定教師須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個體的發展,且禁止對學生施以體罰。

世界各國
世界各國為維護學生權益,於是透過法律的約束力,明令教師使用體罰來對學生進行制裁。。

等級與資格
大學層級
在大學裡,教師往往區分成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及教授等多個職級,有些學校還設有講座教授以及名譽教授的職級。

高級中學
在高級中學各級學校裡,教師區分為導師、助理教師、副教授師及教授師多個職級,有些設有講座教師職級。

初级中学
在初级中学裡,教師職級分成導師(與高級中學相同)、代理教師,也有人是教師兼任學校行政老師的身分。導師們通常會兼任任課老師,以把自己的專業科目教導給其他班級。代理教師們可能是學校特聘的專業人士,通常無法擔任導師。

小学
在小学裡,班主任需要輔導類似於語文、數學等主要科目,也會有其他教師教授類似於道德與法治、科學、音樂等非主要科目。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http://www.edb.gov.hk/tc/teacher/qualification-training-development/qualification/teacher-registration/index.html 香港教師註冊]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50407125453/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H0020040 中華民國教師法]
*[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937.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参见
*校长
*师傅、大師
*学生、師徒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