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监察委员会,简称东莞市监察委,是东莞市的国家监察机关,行政级别为副地厅级,与中国共产党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东莞市监察委员会履行政府行政监察和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纪律检查两种职能,向省纪委、监委和东莞市委、市政府负责。
职责
根据《》,东莞市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机构设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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