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主要針對臺灣道路交通用路人違規所列事項罰則。2023年6月時交通部正式推行新制採違規記點,因民眾反應議論,在2024年通過部分修正案。
概要
台灣的交通違規,在1996年起將民眾檢舉納入交通治安,藉以分擔執法者勤務。2018年,因民眾檢舉件數比率在近3年平均約在70%,另外因此增加的訴訟不斷,監察院提請警政署與交通部正視民眾檢舉所造成的民眾抱怨問題。在2020年的紀錄,總案件1,464萬件裡有440萬件是來自於民眾分擔檢舉,2021年時,交通部提起將民眾檢舉的法源限縮,引起各界討論。在部分修正案即將上路前夕,其中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有民眾發起連署「廢止民眾檢舉交通規則制度」,交通部回應,目前社會期待認為民眾檢舉仍是輔助維護交通秩序關鍵,將視環境滾動式修正。
2024年3月,行政院公告修正草案的相關修正內容,包含10類罰鍰1,200元以下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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