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羅伊斯蘭人權宣言

開羅伊斯蘭教人權宣言(,缩写:CDHRI;)是伊斯蘭合作組織成員國在埃及開羅於1990年8月5日(伊斯蘭歷1411年穆哈兰姆月9-14日)外交部長會議通過的宣言。概述了伊斯蘭的人權觀點。後來於2020年修訂。並於2020年11月28日通過。

宗旨是「給伊斯蘭會議組織成員國提供關於人權領域的概括指引」。該宣言被認為是回應《世界人權宣言》。

歷史
許多穆斯林世界的國家批評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沒考慮非西方世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

1981年,伊朗伊斯蘭革命後的伊朗駐聯合國代表賽義德·拉傑·霍拉薩尼闡明了伊朗對《世界人權宣言》的立場,是對的道德相对主义世俗主义理解。如果不違反伊斯蘭教法,穆斯林就無法實施這項規定。

內容
宣言一開始就說:全人類都是安拉和亞當的後裔,是一個家庭。

禁止拆除和沒收任何家庭的住所以及任何家庭。

此外,如果戰爭被迫一個家庭分開,國家有責任安排其團聚。

禁止以砲擊、爆破或任何方式毀壞敵方民用建築及設施。

《宣言》第10條規定:嚴格禁止利用貧窮或無知皈依或放棄宗教。由於伊斯蘭社會,所有脫離伊斯蘭教基本都認為是無知,這實際禁止了放棄伊斯蘭教。公權只能在伊斯蘭教法內行使。

強調充分的自由和自決人權,反對奴役、壓迫、和殖民主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保障每個人訴諸司法的權利。

所有人都有直接或間接參與國家公共事務的權利。

根據伊斯蘭教法,也禁止任何濫用權力的行為。

第22a條規定:人人有權以不違反伊斯蘭教法的方式自由表達任何意見。

提供教育是社會和國家的義務。國家應確保提供獲得教育的途徑和方法,造福於人類。每個人都有權利尋求知識,包括從家庭、學校、大學、媒體等接受宗教和世俗教育,並以全面和平衡的方式接受教育,發展人的個性、加強對真主的信仰,促進人們尊重、捍衛權利和義務的方式。

每個人都有權自由遷徙並選擇居住地,無論是在本國境內還是境外,如果受到迫害,有權在另一個國家尋求庇護。庇護國有義務向尋求庇護者提供保護,直至其安全。

每個人都可以自由選擇最適合自己、符合自己和社會利益的工作。僱員有權享有安全和保障以及所有其他社會保障。不得為其分配超出其能力範圍的工作,也不得受到任何強迫、剝削或傷害。不得存在女性歧視。如果工人和雇主在任何問題有分歧,國家應介入解決爭端,糾正不滿,確認權利,不帶偏見地執行正義。

禁止高利貸。

人人有權享有其作為作者的科學、文學、藝術或技術勞動成果;有權保護由此產生的精神和物質利益,只要不違反伊斯蘭教法的原則。

宗教特色
全人類都是真主的臣民;除了虔誠和善行之外,沒有人比其他人有優越性。

生命是真主所賜的禮物,每個人都享有生命權。

遵守伊斯蘭法。

第24條:本宣言規定的所有權利和自由均受伊斯蘭教法約束。

第25條:伊斯蘭教法是解釋或澄清本宣言任何條款的唯一參考來源。

批評
因未能保障宗教自由,特別是不保障伊斯蘭教叛教的權利,受到批評。

2008年9月,向聯合國提交一篇文章稱:開羅伊斯蘭人權宣言基於伊斯蘭教法,幾乎每項人權都施加了限制,破壞了人人平等、言論、宗教自由。

寫該宣言暗示了男性有優越性。

国际法律家委员会也批評該宣言嚴重威脅了跨文化共識;無法容忍的歧視非穆斯林、無法容忍的歧視婦女。在某些基本權利和自由方面表現故意限制,甚至低於穆斯林國家現行的法律標準;以《伊斯蘭教法》為幌子,辯護體罰等侵犯人的完整性和尊嚴的做法。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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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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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亚洲的人权
  • 伊斯蘭民主主義

參考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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