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东莞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历史沿革
1980年7月1日,第七届东莞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东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5年9月,东莞县撤县设地级东莞市后,改称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职权
根据《》第五十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设置
根据《》,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7个工作委员会、1个处级办事机构,常务会办公室和工作委员会共设16个职能科(室)。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机构行政级别为正处级。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置以下机构:
工作委员会
办事机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科(室)
(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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