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府知府,又名成都知府,是宋、明、清三代,四川成都府的知府,即該府的最高行政長官,明清時期最初官秩為正四品,乾隆十八年(1753年)後改為從四品。明清時期,成都府為四川省的省會,在清代時,成都知府一共管轄三個知州和十三個知縣。
明代成都知府
清代成都知府
收入情況
- 基礎工資:根據《大清會典》卷十八「文職官之俸」條,四品俸銀105兩,祿米105斛(約5436.2升)。
- 養廉銀:根據《嘉慶大清會典事例》卷二百零九「外官養廉」條,成都知府與重慶知府一樣,其養廉銀都是一年2400兩白銀。
成都知府屬官
- 正五品同知:1員,職權舊管軍糧,雍正八年(1730年)改管水利,首任成都同知,為康熙十二年(1673年)上任的萬文麟。
- 正五品理事同知:1員,首任成都理事同知,是康熙六十年(1721年)上任的伊特格爾。
- 正六品督捕通判:1員,首任成都督補通判,是康熙十二年上任的馬御世。
- 正八品經歷司經歷,1員。
- 正九品經歷司知事,1員。
- 從九品照磨所照磨,1員。
- 從九品司獄司司獄,1員。
成都知府名單
- 資料取自雍正《四川通志》、嘉慶《四川通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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