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區公路

NY 78上的一條五車道道路,周圍是汽車本位的商業開發區,這裡並沒有人行道。]]
街區公路()是一種介於街道和公路之間的道路。街區公路在美國和加拿大很常見,以非高速公路的主要幹道為主,通常提供通往連鎖商場、汽車服務站和其他以汽車為導向的企業的通道。城市規劃者批評街區公路存在安全問題且效率不佳。儘管街道(通常位於市區和住宅區)以安全的交通速度提供對商店和住宅的通道,而道路(如有限制通行的高速公路)能夠高效地以高速和大容量移動交通,但街區公路對駕駛者和行人造成危險,同時也容易擁擠。

詞源
「街區公路」(stroad)一詞是由將「街道」(street)和「道路」(road)兩個詞合併而來的。這個詞最早於2011年由美國土木工程師和城市規劃者創造,他引入這個概念以說明他所描述的北美發展模式中的失敗。

雖說原文使用「道路」(road),但使用「公路」較易使中文使用者意識到道路等級的差異,故譯為「街區公路」。

各地狀況
亞洲
臺灣
台灣早期道路設置規範多以公路為主,使得許多道路都並未設置人行道。其中臺灣民國97年1月由交通部頒布的《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在人行道設置相關內容中,有以下內容:公路與市區道路共同使用之路段宜設置人行道;鄉區公路於經橋梁、隧道、地下道、風景區或鄰近聚落之路段,得評估人行或其動線延續之需求設置人行道。
在後續雖有更新《公路路線設計規範》,但並未強制既存道路增設人行道。使得因公路而獲得發展的市鎮,其中的行人需要在馬路上與車輛爭道。此外,內政部亦有頒布《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兩者皆有對市區道路的設計規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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