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建诸侯、景帝削藩、武帝推恩令等政策后,朝廷控制的土地大增,王国土地大减]]
是汉武帝接受主父偃建议,在元朔二年(前127年)颁布的一项诏令,允许诸侯王分封自己的子、弟为列侯。诸侯王在去世之后,本仅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及王国领土。推恩之后,次子、三子等所有儿子均可封侯,并可各自继承王国一部分领土称侯国。回应了诸侯王希望分封王子侯的需求,缓和了皇帝与诸侯王的对立。同时,由于下一代的侯国不归王国、而是由郡管辖,因此其直接结果是各王国的疆域缩小,朝廷控制的土地增多,加强了中央集权。
背景
刘邦建立汉朝后,分封自己的子、弟为诸侯王,在帝国东部建立了九个同姓诸侯王国,以拱卫中央政权。因此汉朝初年,郡县制和分封制并行,行政区划制度“郡国并行”。汉文帝采用贾谊的建议,将部分王国一分为多,削减其实力。景帝听从晁错削藩之策,直接夺取王国的属地,引发诸侯联合兴兵反抗朝廷,是为七国之乱;战乱平定后,景帝令各王国只能拥有一郡之地,又剥夺诸侯王的行政和财政权,使王国降为与郡相当的地方行政组织。然而至武帝时期,一些诸侯王仍然骄奢淫逸,无视法律,有的甚至设法谋害朝廷派来的國相,另一些恭谨守法、愿意拱卫汉室的诸侯王则感到受限过多,希望得到安抚。
與此同時,自惠帝至景帝时期,部分诸侯王會在本国境内封置王子侯国,将自己的儿子封为徹侯;惟景帝中六年(前144年)规定,侯国不归王国、而是由各郡来管理,王国境内不再封置侯国。由于上述两条政策间存在冲突,因此其后不再封置王子侯国,没有继承王位的王子就只能变为平民。
执行
针对以上问题,主父偃向武帝建議,重新分封王子侯,以满足诸侯王子的利益诉求,又能削弱诸侯王国的实力。自元光五年(前130年)起,朝廷在诸侯王死后会从王国境内分出一部分土地,设置王子侯国;元朔二年(前127年)正月,武帝更颁发诏令,允许诸侯王在世时主动“推恩”,把王国的部分土地分给子、弟作为封邑,呈报朝廷后由中央制订侯国名称。這一政策並非強制,也不代表诸侯王的所有子、弟從此都会封侯,而是只有部分人获封,且获封列候的王子也不能自己继续分封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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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由于诸侯王子迫切希望获封列侯,诸侯王也不希望支庶子弟沦为庶民,因此受到宗室欢迎,缓和了皇帝与诸侯王的对立。法令下达后的十五年里,有大约12个诸侯王国自愿推恩,分封王子侯150多位。这些王子侯国跟其他侯国一样,隶属于各个郡,不由王国管辖,也就意味着各王国的疆域缩小,朝廷控制的土地增多。后人多称赞避免了与诸侯王的正面冲突,以柔和的方式顺利地削弱了诸侯王国的实力。
参见
- 西汉王子侯列表
參考文獻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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