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土地法

巴勒斯坦土地法是巴勒斯坦自治政府規管土地擁有權的法律,目前僅適用於約旦河西岸的巴勒斯坦自治區域。這些法律禁止巴勒斯坦人將任何巴勒斯坦人擁有的土地售予「居住在以色列或代表以色列行事的任何以色列籍個人或法團」,以「阻止道德、政治及安全腐敗的蔓延」。這些法律最初是在約旦佔領西岸時期制定的,在約旦放棄西岸後仍保留。向以色列出售土地的巴勒斯坦人可能會被判處死刑,但很少執行;死刑的執行須得到巴勒斯坦自治政府主席核准。

約旦河西岸地區約三分之二的土地沒有明確的擁有權,故在法律上屬於歸屬不明的土地。這是因為在鄂圖曼帝國時期,當局將土地免費分配予臣民,旨在徵收土地使用稅;當地阿拉伯佃戶習慣私下劃分土地,對土地確切所屬沒有概念,亦不明白土地租賃與擁有權之間的分別。

歷史
鄂圖曼帝國時期
直到鄂圖曼帝國末期,巴勒斯坦地區(以色列地)只有約5%的土地註冊在案。鄂圖曼當局只註冊私人土地,未有明確界定官地。當地的土地註冊工作亦因鄂圖曼地方官普遍腐敗飽受困擾。1913年之前,該地區的大部分土地歸鄂圖曼當局及私人擁有。1913至1918年,土地擁有人須為具有鄂圖曼公民身份的私人或鄂圖曼籍法律實體。

鄂圖曼帝國在該地區的土地註冊存在諸多缺陷,其中最主要的是以口頭描述界定地塊邊界,而沒有精確的測量及繪圖。由於缺乏擁有人及邊界的正式歷史記錄,無法保證所發生交易的準確性。這種情況令欺詐行為有機可乘,例如冒充土地擁有人將土地出售予第三方,以及擁有人將土地同時售予多人。

當地阿拉伯居民為避免繳稅及避免服役通常不願註冊土地,有時會以虛構身份註冊土地,有時故意錯誤地註冊土地面積及邊界。因此,該地區很大一部分土地是共同擁有。

英國託管時期
到英國託管末期,猶太及撒馬利亞地區(今約旦河西岸)土地註冊的狀況仍與鄂圖曼時期相同。當時土地擁有權及交易尚未正規化,無從確認真實性。許多農業用地仍屬於共同擁有。

1940至1948年間,土地只能轉讓予託管地的阿拉伯居民,特殊情況除外。該限制在1948年英國託管期結束後取消。

2012年6月,巴勒斯坦退休官員奧薩馬·侯賽因·曼蘇爾被巴勒斯坦自治政府逮捕,被控與以色列人進行土地交易,並於7月羈留期間墜樓身亡。其妻認為他是遭法外處決,因前幾日兩人見面時丈夫精神狀況良好。

2014年,巴勒斯坦自治政府主席馬哈茂德·阿巴斯發出行政命令,修訂土地刑事法例,加重了對向「敵對國家及其公民」出售土地的懲罰,使得出售、出租乃至地產代理皆可處以苦役直至終身監禁。

參考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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