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加挂浙江省消防救援局牌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的消防救援机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承担浙江省的火灾扑救、消防监督、抢险救援等职责。

历史沿革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前身是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消防总队)。

2018年3月,《》公布,公安消防部队全部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10月9日,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交接仪式举行。

2024年6月,各消防救援总队、支队、大队加挂驻地省、市、县三级消防救援局牌子,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加挂浙江省消防救援局牌子。

职责
根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承担下列职责:

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参与拟订消防专项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

完成应急管理部和所在省(区、市)党委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组织机构
根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属于二类总队。

机关内设机构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设有灭火救援指挥部、政治部以及15个业务处(室)。
** 作战训练处(特种灾害救援处)
** 信息通信处

  • 政治部

** 组织教育处
** 人事处
** 队务处

  • 办公室
  • 纪检督察室
  • 审计室
  • 防火监督处
  •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 火调技术处
  • 新闻宣传处
  • 后勤装备处
  •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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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总队机关还设有1个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大队。

消防救援支队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下辖有14个支队,包括11个地级市消防救援支队、1个县级市消防救援支队(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1个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和中国救援浙江机动专业支队,各消防救援支队下辖114个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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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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