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汶海條約

帝汶海條約(),乃澳洲與東帝汶兩國間於2002年簽訂的邊界及資源開發條約,旨在商定東帝汶成功獨立以後,澳、帝兩國間開發帝汶海油氣資源的臨時安排,並取代原來的《帝汶缺口條約》。

隨著兩國間的永久邊界條約2019年8月30日生效,此條約相應亦被取代。

歷史
訂立
由於東帝汶在1999年通過公投,從而脫離印尼強佔,澳、帝雙方開始就帝汶海油氣開發進行磋商;而根據國際習慣法,由於新建立的東帝汶政府無須為以往條約負責,因此雙方須就此另訂平等新約。

隨著東帝汶於2002年5月20日恢復獨立,澳、帝雙方於同日簽訂上述新條約,是為《帝汶海條約》,初步有效期為30年。

延長有效期
為解決帝汶海上日出油氣田的開發爭議,澳、帝雙方於2006年,另行簽訂了《帝汶海若干海事安排條約》。根據該條約第三條,《帝汶海條約》的有效期獲延長至2057年,與該條約限期相同。

廢止
澳洲方-{面}-被指在《帝汶海若干海事安排條約》談判期間,涉嫌監聽東帝汶政府,從而草擬對澳洲較為有利的條文。因此,東帝汶先於2016年將澳洲提告至海牙法院,繼而於翌年單方-{面}-宣佈上述條約無效。隨着永久條約於2019年8月30日生效,此條約終告廢止,而持續多年的帝汶海主權及資源爭議亦劃上句號。

內容
此條約雖為平等新約,然而內容大致與先前的《帝汶缺口條約》相似,皆不涉及訂定兩國海上邊界,僅於油氣開發安排上有以下改動:
*帝汶海溝原有的三個油氣開發區合併為一個,並實行共同開發;
*東帝汶及澳洲分別佔有該開發區的90%和10%權益

註解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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