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全城開拓記念碑1940年(昭和15年)由鹽水港製糖株式會社在吳全城農場的辦公室前廣場設立,以紀念吳全、賀田金三郎以及鹽水港製糖株式會社先後開發「吳全城」一帶之功績。
開墾沿革
清領時期
有關吳全地區的開拓紀錄始於清嘉慶17年(1812年),一開始由李享和莊找用布料向當地原住民購買土地,開拓了現今吉安鄉、壽豐鄉及花蓮市的一部份,其中也包含吳全地區但只有小規模的農牧活動。而在道光4年(1824年),開墾的漢人們因遭受撒奇萊雅族(Sakiraya)的攻擊而放棄耕地,逃難到南勢一帶(今吉安鄉)。隔年(1825年),淡水首富吳全與蔡伯玉自噶瑪蘭(宜蘭)招募2,800名漢人到花蓮溪口,一路步行至現今的吳全社區一帶,之後向李享、莊找交易土地並開墾荒地。
由於附近是木瓜社的獵場,於是吳全等人為防範木瓜社的侵襲,搬運附近的大型石塊再堆砌城牆,作為防護設施,而這地區也因此被後人稱為「吳全城」。但開拓的民眾因水土不服,再加上吳全罹患疾病過世以及原住民的侵擾,人們漸漸的離開,也使得土地變回原本的荒地。
除了開墾土地,賀田組也跨足經營運輸、郵遞、金融、製糖、製樟腦等事業,在新城到壽豐一帶經營蔗糖與樟腦產業,吳全城至鳳林則以甘蔗等經濟作物為主。賀田金三郎進入吳全城後將清領時期荒廢的土地與建築全面夷平翻墾,以種植蔗糖、建築製糖工場與員工宿舍,故目前位於志學的吳全城幾乎看不見清代開墾遺跡。
明治37年(1904年),賀田金三郎在吳全城設立賀田組農場,而後生產赤糖運銷日本,成為花蓮製糖之始。然而賀田組的開拓事業並無預期般地順利,原因之一就在於勞力問題。賀田組所雇用的原住民勞動力因坐臥無常而難以使役,而來自日本的移民又因為不適應台灣的氣候、瘧疾,再加上不時遭受木瓜社原住民攻擊,因此兩者開發成效不及預期。賀田組也曾由鹽水港支廳,或是新竹、宜蘭一帶引入較為熟悉臺灣水土環境與較不恐懼原住民的漢人,但仍未獲得具體成效,因此在衡量各項因素後,不得不修改事業方針。
文化資產
作為日治時期保留至今,此筆土地在台糖之管轄範圍,在2012年10月30日花蓮縣政府依「花蓮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第一類組委員會101年度第二次決議」,公告「吳全城開拓記念碑」為古蹟,並於同日函報文化部備查。成案後遭遇台糖反對,指出被列為古蹟的範圍不符合比例原則,原址及面積本來只有128.8坪,花蓮縣政府卻將原址週遭屬於台糖的4筆土地,一起劃定為古蹟範圍,使得古蹟的面積擴增到552坪,因此展開行政官司,在台北高等法院法官多次實地調查後,發現附近有延展的砌石牆,還有步道的建設,可以斷定原本的古蹟範圍是一個整體的設計,且台糖對附近土地並沒有做建置或整頓,因此本次訴願遭判決駁回;本件文化資產保存爭訟事件終告塵埃落定。
困境
儘管在2012年被列為古蹟,吳全城開拓記念碑仍頹立在一片荒煙漫草中,時任壽豐鄉長張懷文多次向台糖呼籲將盡更多土地撥予縣政府,希望運用周邊土地做為公園和長照機構,使記念碑周遭成為地方中心,具有觀光和文化價值;且呼籲文化部正視吳全城開拓記念碑的維護並盡速動工,台糖花蓮區處則表示,台糖國營企業受立法院監督,依規定不可無償撥用,年租金以每平方公尺申報地價10%計算,包含記念碑及周邊面積近二分地,年租約二萬餘元,但行政機關租用可以再打八五折,縣政府則表示沒有多餘經費維持,因此無權管理使用周邊土地。
爭議
吳全城開拓記念碑是以漢人開拓角度記載,並未提及原住民族的立場。國立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副教授林素珍表示:「原住民生活領域被侵占,對於採行輪耕的生活方式被視為「『盤踞在東部,任由土地荒蕪的無所生產者」』。此類碑文在阿美族的領域,族人既無法對殖民統治治者在戰爭中摧毀家園的行徑控訴,又無法以阿美族的立場詮釋在殖民侵略中失去家園的傷痛」。
文資價值
與吳全地區發展歷史相關,見證該地拓墾與製糖產業發展之重要記念物,具歷史文化價值。
與吳全、賀田金三郎與鹽水港製糖株式會社等開拓團體有密切相關。
其碑體有稀少性,不容易再現,且碑體具有完整性。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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