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目 (泰雅族)

頭目(泰雅語:pasapung;賽考利克方言:maraho;澤敖利方言:nbkis)是泰雅族各政治單位領袖的統稱。

對於泰雅族部落存在領袖制度,時稱頭目制。頭目對內掌管政治社會的運作、排解族人紛爭,對外則代表部落,繼任者以世襲或選舉方式產生。

歷史
歷史上,台灣各族群並非每個族群均有領袖制度,有些即使後來有了頭目制,各部落產生方式也不同。

泰雅族和布農、賽夏、太魯間、賽德克族一樣沒有頭目制,傳統上是由族內能人當意見領袖;排灣、魯凱族的則是實行君主世襲制,阿美族頭目則由部落長老、甚至族人一起選舉產生。

泰雅族傳統上原先並沒有有頭目制度。荷治時期,東印度公司設置甲必丹制度()實行的番社自治。清治時期,在劉銘傳時代改稱為「頭目」,沿用至今。日治時期,各族群的頭目由總督府設立,有法定的津貼。

泰雅族Mrhuw也可以定義為「頭目」。Mrhuw是一個「令人尊敬的人」或「智者」,通常在一個群體之中自然形成。當泰雅族人在一起聊天的時候,會盡量表現出自己的智慧,希望博得眾人的尊敬。能夠被稱為Mrhuw,須具備個性冷靜,說話穩重,精通深奧的語言()等特質,並非只限於老年人。泰雅族每一個部落一個Mrhuw,主要勤務是對內處理部落的公共事物及族人間的糾紛,對外則代表部落與鄰近部落間的聯繫。頭目則受制於長老會議,凡有祭祀、出草、出獵、部落審判等公務,必須在部落會議商定後始付執行,而獵團領袖遇大事仍需受長老會議決議後,始得進行。日治時期集團移住之後,外來移入團體仍保有其原有頭目實權與位階。

泰雅族頭目的延續採世襲或選舉兩種方式。世襲制特點是頭目的傳遞出之於創社家族本系來繼承,一般以父死子繼為基本原則,由長子或同一家系之子繼承,次以兄終弟及;選舉制常見於若干家系建一部落,或創社頭目三代以後,則從部落中選出武勇出眾,智謀卓越者擔任頭目,通常得由部落中勢力強大的血族團體之族長選任。頭目的任期常視其才能、身體健康狀況而有長短,或為終身職、或為非終身職。如果部落「總頭目」能力不足以服人,其它家族就會脫離自成一個團體,或重新擁戴一個新頭目來作為領袖。頭目任職的年齡,原則上是已婚且二十歲以上的成年男子可繼承,但必須具備頭目應有的條件。

另見

  • 甲必丹
  • 土司
  • 酋长

註釋
參考資料
引用
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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