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貌理论

礼貌理论()由佩内洛普·布朗 (Penelope Brown) 和斯蒂芬·C·莱文森 (Stephen C. Levinson) 提出,被用来解释人际交往中人们为下述目标做出的努力:避免(或纠正)侮辱对方的自尊,或宣称对方具有积极的社会价值。 在社会学里,这种自尊被称为“面子”(也即汉语中“挽回颜面”和“丢脸”里提到的“颜面”)。对于社会学的学者来说,礼貌即是保存对方面子、避免损害对方面子的行为。

積極面子與消極面子
積極面子與消極面子都是人的社交需求之一,兩種面子並不存在互斥的關係。 其中,積極面子會被社交互動當中的「忽視」行為而威脅,而消極面子則會被「強加願望/需求的行為」威脅。

在特定情境下,人們可能更傾向維護自己特定類型的面子。舉例而言,在法庭質詢的情況下,質詢人較不重視維護自己的積極面子(即不在乎是否被對方喜歡),同時會威脅被質詢者的消極面子(要求對方配合回答)。因此,被質詢者的不合作回應會受到更多限制。這種傾向也可以延伸到其他權力關係不對等的情況,如上司對下屬的要求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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