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組織

臺灣原住民族的年齡組織是由聚落中男性子所組成的社會組織,通常與會所制度並存,是在環太平洋地區相當普存的社會制度。男子按照年齡分為各種不同階層,負責統籌規劃與執行聚落的各項事務。在臺灣原住民族中,卑南族與阿美族、鄒族、東部魯凱族和部分排灣族部落都有成人會所或年齡組織。

社會組織
人類學家普遍認為社會具有兩個系統的組織,一為以親屬系統所形成的組織如家族,氏族以及以親屬行爲而形成的種種制度,另一爲以政治系統所形成的組織,如部落組織,會所制度,年齡組織等。

年齡組織類型
卑南族與阿美族雖然都有會所制度,卻有明顯的差異。阿美族為「年齡組制」(age set system),成年禮是以「組」為晉升單位,「組」及「組名』的集體性是個人社會身分的重要基礎。卑南族為「年齡级制」(age grade system),雖有老人、青年、少年等階段之別,但是成年禮的舉行是以個人為單位,也沒有組名。阿美族部落不論其區域性的差異,都是屬於年齡組型,而別於卑南、大南魯凱的年齡級年齡組織。

阿美族因其人口多、分布廣,各聚落年齡階級可分為「襲名制」與「創名制」兩類型:襲名制度的年齡階級名稱,以花蓮南勢地區為主,固定使用延續下來的各階級名稱;創名制度以馬蘭等南部阿美族部落為主,以在會所受訓期間的重大事件為各階級名稱,像是1995年晉級的「拉原住民(layancumin)」是紀念1994年修憲將「山胞」正名為「原住民」;2001年的「拉馬亨亨(lamahengheng)」代表著當年度馬亨亨大道通車,顯示阿美族藉由年齡階級的創名方式,記憶部落重要紀事。

參看

  • 馬賽人年齡組階級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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