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簡稱特種考試特考,其為中華民國政府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保障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而比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之等級,由考選部所辦理的國家考試。該考試的法源依據,為《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第2項。

沿革
特種考試種類很多,有警察考試、身心障礙考試、原住民考試等,還有原名「基層公務人員考試」(基層特考)的「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特考,因應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其民意機關用人需要而舉辦)。另外,關於司法人員的任用,譬如司法官、書記官、司法警察等,也是透過特考(司法特考)來選拔。

特種考試於西元1996年之前舊制,分為甲等、乙等、丙等、丁等考試。乙等特考現在的名稱是特種考試三等。丙等特考現在的名稱是特種考試四等。丁等特考現在的名稱是特種考試五等。特考甲等考試通過者直接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實際職位包括「簡任專門委員」、「簡任視察」等,考取的名人有馬英九、蕭萬長、關中、朱武獻、徐享崑、陳伸賢、朱明昭、胡志強、宋楚瑜、章孝嚴、吳清基、毛治國、伍錦霖等;惟此考試不定期釋出極少量名額,受廣泛批評是「為權貴子弟量身打造的當官捷徑」,立法院在1995年刪除相關法源,現已全面停辦。

  • 警察人員考試
  •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
  • 關務人員考試
  • 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 民航人員考試
  • 交通事業公路人員考試
  •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 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
  • 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
  • 海岸巡防人員考試
  •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 其他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任官
特種考試及格人員,依法取得任官資格,自實際任職6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特種考試一等及格,取得公務人員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職等任用資格。
*特種考試二等及格,取得公務人員薦任第七職等或相當職等任用資格。
*特種考試三等及格,取得公務人員薦任第六職等或相當職等任用資格。
*特種考試四等及格,取得公務人員委任第三職等或相當職等任用資格。
*特種考試五等及格,取得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或相當職等任用資格。

已廢除之特考
*交通事業電信人員考試
*交通事業郵政人員考試
*交通事業港務人員考試
*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
*交通事業公路人員考試
*邊區行政人員考試
(民國113年起不再舉辦)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五等考試

參見

  • 試場規則 (中華民國國家考試)

參考資料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